8月15日下午,由大成、浩略、京师、尚权、泰和泰北京、星来、泽亨、中同、中讯九家律所联合发起的「北京九所联训」第五期「刑民行交叉案件辩护实务」专题培训(泽亨站),在京成功举办。本次活动聚焦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突出的刑民行交叉问题,从信访行为的刑事边界,到刑民法律概念的差异;从科技项目补贴中的虚假材料,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的“实际业务”;从合同诈骗中的所有权、质权和犯罪数额,到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是否构成诈骗;从民事送达程序对刑事案件的影响,到维权索赔与敲诈勒索的边界;再到食品安全、证券、虚拟资产与电子数据等新型交叉领域——十二个主题分享围绕真实案件和实务难题展开,集中呈现了刑民行交叉案件中不同层面的辩护方法。论坛上半场由法律自媒体大康会客厅主理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顾问杨大康主持,下半场由泽亨所创始合伙人秦莹主持,整场论坛实务内容详实、研讨亮点突出,多位资深律师重磅分享,行业权威专家到场点评赋能。活动伊始,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党的十八大代表、长江韬奋奖获得者刘万永律师发表开幕致辞。他谈到,律师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的行业。“九所联训”成立的重要初衷之一,就是希望打破不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壁垒,通过论坛、研讨、专题分享等形式,让不同团队之间的经验真正流动起来。资深律师可以在这里分享多年执业积累的经验,青年律师也能够通过这一平台展示专业能力;不同律所、不同专业方向的律师则可以在思想碰撞中重新审视自己的办案方法。而这种持续、开放的专业交流,最终服务的仍然是律师专业能力和法律服务质量的提升。图\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党的十八大代表、
长江韬奋奖获得者刘万永律师
随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姚晓敏律师致开幕辞。首先,向承办方泽亨所近年来在专业建设上的扎实工作与不断成长表达了热烈祝贺。围绕“刑民行交叉案件辩护实务”这一主题,她深刻指出,交叉案件是律师实务的“深水区”。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刑事律师不能仅局限于刑法条文,更要洞察案件背后的民事权利争议、行政监管边界及商业交易逻辑。只有看透真实的利益拉扯与矛盾冲突,才能真正打开有效辩护的空间。 她强调,律师行业的专业进步离不开同行间坦诚、开放的交流互动。她寄语参会律师敢于面对复杂,在复杂中寻找更扎实的解决方案,于深水区中练就更稳的脚力、更宽的视野与更有力量的辩护能力。图\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党委书记姚晓敏律师
图\第一单元主持人
法律自媒体大康会客厅主理人、
京都刑辩研究中心顾问杨大康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罗灿律师以《国内首例“代人信访”入刑无罪案——刑民交叉问题的探讨》为题进行分享。他表示,当事人的行为并非如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组织无关人员冒充业主,而是受业主之托,代替业主到信访现场去听取消息。冒充是指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冒、充当他人身份,去实施相关行为。业主们是花钱雇人代替他们去信访现场,这与他们亲自到现场听取意见并无二致。这是一种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并不是法律禁止的民事行为。信访权利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最传统、最贴近民生的一项权利,它源于《宪法》,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如果认为“代人信访”是犯罪,那么信访本身又是什么?所幸的是,本案得以纠错,惟此能够彰显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北京中讯律师事务所主任金洪涛律师以《刑民行法律词汇异同与应用》为题进行分享。从二次违法论角度看:刑法是最严厉的制裁法律,一个行为,因违反了民行法律即“前置法”,且超出了“前置法”的制裁尺度,才由刑法管辖,构成二次违法。刑法词汇的定义来自于“前置法”,但词汇定义会产生冲突。例:刑法定义“非法占有”包括货币,但依据民法,货币作为种类物,“占有即所有”和“所有权取得一定合法”。法律定义冲突给辩护提供了空间,在财产混同或分别管理的情形下,对确定被告人是否有主观故意的认定上有突出价值。
图\北京中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洪涛律师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律师以《刑民行交叉案件的过界厘定与辩护突围》为题进行分享,刑民行交叉案件虽复杂,却为辩护提供了重要空间。辩护时应做到三点:一是精细化审查证据,善于从案卷细节中发现关键突破口;二是要用民商事、行政法律法规为刑法划定边界,许多被指控的行为,如果放在民行法律规则下,完全合理、合法;三是跳出刑法看刑法,建立刑民行体系化思维,行政犯以违反前置法为前提,不违反民行法即不构成犯罪。辩方要善于跳出控方指控框架,通过民行规则建立辩方辩护框架,以此还原案件真相,实现有效辩护。图\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第八届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第七届武汉市律协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亮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郑飞律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实际业务”的辩护维度》为题展开分享,虚开行为是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构成犯罪的前提,在法释〔2024〕4号司法解释颁行之前司法机关对其认定采用了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文中所确立的“真实交易”标准,现已被该解释确立的“实际业务”标准所替代。因为“真实交易”描绘的“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合一(并行)的严格标准,故而把虚开的成立范围设定得较为宽泛。法释〔2024〕4号“实际业务”标准更强调“合同标准”、“资金标准”和“货物标准”的严格择一适用,解决了仅有合同时、第三人履行时、向第三人履行时以及债务抵销时开具发票的正当性问题。图\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
京师律所(全国)刑辩研修院院长郑飞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晓洋律师以《“货权”撬动定罪根基,“质权”划定数额边界——一起合同诈骗案的财产法益评析》为题,与大家分享了在某合同诈骗案中运用民事法律规定对刑事定性和犯罪数额进行抗辩的实践。本案原审判决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被告人向被害单位退赔8500余万元。孙律师从二审阶段介入,罕见地争取到两次发回重审的机会,历经三次二审、两次一审共五个审级的辩护工作,利用民事法律关于所有权和质权的相关规定,在被告人人身自由刑和财产刑方面均实现了有效辩护。在终审的生效判决中,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刑从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财产刑从没收被告人个人全部财产改为仅罚金500万元;向被害单位退赔数额减少了近600万元。在辩护中,律师穿透证据深入论证涉案货物所有权归属于被告人,站在各高层面否定被告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辩护人发表的质权受损价值不当然等同于主债权受损价值,也不当然等同于犯罪数额的意见得到了生效判决的支持。本案涉及的交易模式下货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或将影响被告人从事的农副产品贸易行业交易惯例,厘清行业中人对于有关法律问题认知的普遍误区。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王守亮律师围绕《虚构部分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否构成诈骗罪》开展专题分享。王守亮结合借贷纠纷实例,对实务争议焦点展开剖析。案例中,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原告在诉讼中虚构出借人、隐瞒部分还款事实,谋求高额利息。王守亮提出,该案属于“部分篡改型” 虚假诉讼行为,并非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依据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该类行为不满足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若直接以诈骗罪追责,存在定罪逻辑跳跃。他指出,应当把握刑法谦抑性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虚假陈述,优先通过民事规则予以规制,不宜轻易入刑。只有完全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同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才符合诈骗罪认定条件,以此厘清刑民边界,保障诉权与司法公正。
图\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经济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王守亮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嘉毅律师对第一单元六位律师的分享给予高度评价。韩嘉毅律师首先提出刑事辩护是“说服的艺术”,也是“说服的技术”。随后,韩嘉毅律师对第一单元六场分享进行了逐一点评,并总结出如何用事实支撑观点、用证据固定事实、用法律完成评价,再通过清晰逻辑将整个论证传递给裁判者,是刑辩律师需要持续训练的核心能力。
图\第二单元主持人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莹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高运生律师围绕《以民事送达程序为突破口扭转刑事自诉案件全局》这一主题,分享一则刑民交叉拒执罪辩护典型案例。当事人李某遭胁迫签署连带清偿承诺,民事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后遭遇拒执罪刑事自诉并被上网通缉。高运生律师抓住执行阶段未经当事人同意的电子送达违法这一程序漏洞,动摇拒执罪成立的程序基础;同时从实体层面逐条排除拒执罪“情节严重”法定情形,论证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无拒执主观故意。经程序与实体双向发力,促成自诉人撤诉,当事人刑事风险清零,实现广义无罪辩护,为刑民交叉案件办理提供程序辩护新思路。图\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
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委员、
北京市泽亨律师事务所高运生律师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旭华律师以《敲诈勒索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为题进行分享,先是梳理了理论界对于“天价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不同观点。其次,对比分析了刑法中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行政法中敲诈勒索行为的处罚标准;民法中不当得利和恶意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再次,张律师以自身办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为例,反驳了控方的有罪指控逻辑,阐述了辩方的无罪辩护思路。最后,张律师围绕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给出了区分刑事犯罪、行政处罚、民事不法边界的具体方法。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东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政府监管业务中心主任魏彤律师,以《从民刑交叉视角,看辩护攻防策略》为题进行分享,认为:民刑交叉案件的重要特征是同一事实既可能进入民事纠纷,也可能被刑事评价。民事与刑事证明标准差异巨大,不能单纯就案论案,要发掘背后的基础事实。围绕合同履行“刑事化”、财务争议“刑事化”、维权行为“刑事化”三类高频场景,魏律师提出要调取合同、资金往来等财务证据、研究权利合法性来源等,还原交易背景,坚守刑事“排除合理怀疑”底线。同时,强调全景式调查、从海量电子通讯与账簿中为己方精准提炼证据点,提升复合型能力,为企业合规与个案辩护提供可操作路径,助力实现民刑双重防线有效应对风险。图\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政府监管业务中心主任魏彤律师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副主任郝赟律师从八个方面分享了《刑民行交叉思维与争议问题》。其首先从反思有关通行原则、政策的价值局限出发,指出实践关键在于如何使观念落地并具体可见。随后,其以市场犯罪、票据犯罪、银行犯罪、诉讼犯罪为例,阐述了从民商、行政规范与裁判以及法律效果、义务冲突等角度寻找刑法明确性、区分犯罪与违法的辩护方案。最后,其以食药犯罪、金融犯罪、知产犯罪、伪劣犯罪为例,分析了前置法变动对刑事风险的辩证影响、违法判断与效力判断的分离、不同法域的概念区分、附属刑事规定的提示属性等问题。图\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副主任、
中国社科院刑辩研究中心研究员郝赟律师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梁玉峰律师以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为例,如何通过精细化的证据审查,从“反常”切入证据之间的矛盾,审查出警方在收集购买方证据困难时,自设“钓鱼购买者”,同时又伪造了一份购买者证言,以此搭建销售与购买的证据链。通过一审质证,控方撤回伪造的购买证言,一审判决“实报实销”,控方抗诉,二审实现发回重审的有效辩护。证据审查注重细节,发现问题放大问题。打碎关键证据,推翻控方完整证据链,是辩护的不二法门。图\原北京市某局刑侦专家组成员、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梁玉峰律师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电子数据鉴定人朱桐辉以《证券刑民行交叉案件办理实务》为题,首先,分享了虚拟货币的多重属性、虚拟货币及交易体系带来的金融基础设施迭代,以及虚拟货币证券化、证券产品代币化的新趋势。接着,他结合自己对证券辩护律师王嘉铭论文的学习心得,结合最新监管动态以及典型案件,剖析了证券违法犯罪案件行刑处理、衔接中的“行政优先”“行政调查优先”“刑事优先”“只作刑事处罚”“只作行政制裁”等多种模式,并针对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制裁衔接中的“质”与“量”认定难点,进行了探讨。同时,对改革建议中的证明标准调整、证明方式调试、行刑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电子取证与数据监控手段善用等改革建议,进行了梳理和介绍。最后,他强调,法律人应加强对电子数据、虚拟币追踪报告等专业证据的实质审查,避免因盲信技术证据导致误判,同时,法律人也应当勇于对证监会行政认定函在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效力及适用场景,继续提出质疑。他为与会法律人介绍、展示的新型交叉案件办理的新视角、新方法,令人耳目一新。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法学博士许兰亭律师对以上六位分享人进行了专业点评。许兰亭老师按照六位嘉宾的分享顺序,对不同辩护路径逐一回应。刑事案件直接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因此必须坚持更加严格的证明要求。排除合理怀疑,是刑事司法不能降低的底线。
图\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法学博士许兰亭律师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张雪峰律师作总结致辞。张雪峰律师首先向两位点评嘉宾、十二位主题分享嘉宾、两位主持人以及参加本次活动的各位法律同仁表示感谢。他谈到,本期活动的报名人数和现场参与情况,再次体现了律师行业持续学习的热情。一个专业交流平台能否真正长期发展,最终仍然取决于内容。课程质量和分享质量,是“九所联训”保持生命力的根本。在嘉宾安排上,“九所联训”既希望邀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分享长期沉淀的方法,也希望为更多青年律师提供走上讲台的机会。专业平台不应当只是“名家展示”,青年律师同样需要被看见、被交流、被检验。只有不同年龄、不同专业方向、不同执业经历的法律人真正参与进来,交流才具有持续生命力。张雪峰律师将“九所联训”的意义进一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学习、联结、坚持。
活动最后,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琦律师结合“九所联训”五期以来的发展作收官发言。他首先对泽亨所为本期活动所作的精心组织与周到保障表示感谢,并表示,从前几期在律所会议室举办,到第五期活动规模、场地及组织形式的进一步升级,“九所联训”正在不断走向成熟。陈琦主任谈到,走到第五期,“九所联训”已经逐渐形成自身的专业品牌。活动现场有不少连续参加多期联训的熟悉面孔,这种持续参与所体现出的“品牌忠诚度”,归根结底来自大家对“九所联训”专业内容和活动质量的认可。与此同时,他特别提到,“九所联训”并不是简单地一期接一期举办活动,而是在每一期结束后不断总结、复盘和改进。从前三期对活动流程、发言安排等环节的集中复盘,到第四期、第五期持续优化,平台的内容质量和组织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期待更多法律同仁继续关注、参与“九所联训”,在持续交流中分享经验、碰撞观点、共同学习,让“九所联训”这一专业交流品牌在不断成长的同时,也与每一位参与者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