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与企业交易本身的复杂性有关。一项投融资安排,可能同时涉及股权转让、增资、借款、担保和业绩承诺,资金又经过股东、公司及关联方的多个账户。合作顺利时,各方未必会仔细区分每笔款项的性质;一旦经营承压、对赌失败或股东关系破裂,信息披露是否真实、资金是否按约定使用、财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就可能同时成为民事索赔与刑事控告的争议内容。
如果企业长期存在个人与公司账户混用、付款授权不清、关联交易手续不全等问题,判断会更加困难。在金融证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经营活动还受到行业监管规则约束,某些争议又涉及许可条件、行政处理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仅凭合同上的约定,往往不足以说明整个交易是否合法、责任应由谁承担。
这些问题需要时间调查,企业的经营却不能随之停下来。人员涉案、账户受限要处理,款项要追收,订单和合同也要继续履行。企业希望律师回答的,既包括案件怎么打,也包括在案件处理期间,怎样减少损失、维持经营。办案安排需要从这些实际困难出发。
01
先处理企业眼前的经营困难
企业提出“挽回损失”时,律师首先需要判断损失是否仍在扩大。已经形成的欠款,要核查责任与偿付条件;而对仍在发生的侵害,处理得越晚,企业可能损失越大。例如,技术资料持续外流或被他人使用,企业的竞争优势可能随之削弱,等到获得赔偿时,也未必能恢复原状。
遇到这类商业秘密纠纷,律师在评估报案和赔偿请求的同时,还要考虑如何尽早阻止泄露、保存证据。哪些信息受到保护,存于什么载体,谁能够接触,又通过什么途径传播,需要与技术、业务人员逐一核实。将这些内容与企业的保密措施对应,才能明确后续调查和救济的对象。
如果希望通过行为保全制止侵害,收集材料时就要考虑相应的申请条件。侵害是否仍在持续、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什么损害、双方利益和公共利益会受到何种影响,都需要事实支持,担保也要准备;诉前申请还须说明紧急性。企业对技术价值的描述,可以帮助律师理解业务,但还需要进一步落实为可供审查的权利依据和侵害证据。
经营压力也可能来自财产措施。账户被冻结后,企业通常首先想到工资、采购款和到期债务。了解这些情况很有必要,但申请解除或调整措施,还需核对采取措施的机关、文书、范围和期限,说明账户内资金的性质及其与案件的关系。把经营影响与资金来源、权属材料放在一起分析,才能判断哪些请求有依据,哪些仍需补充证明。
对于急于追收欠款的企业,律师还要提前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已有权利负担。是否存在可供保全、执行的财产,会影响企业对诉讼投入和回款时间的判断。这些工作不必等到责任全部查清才开始,也不能因为已经启动刑事程序就暂时搁置。
02
结合交易事实判断责任
处理账户和财产问题时,律师很快会遇到对款项性质的争议。股东与公司的资金往来,可能属于出资、借款或垫付款;银行流水能够说明钱从哪里来、转到哪里,却未必能够直接说明谁享有返还请求权、谁有权决定用途。民事请求和刑事指控是否有依据,都离不开对这些交易关系的判断。
因此,合同需要与实际履行一起阅读。签约人、付款人、收款人和最终使用人是否一致,各自根据什么安排参与交易,相关款项是否按约定使用,都要回到原始资料中核实。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即使参与同一项业务,也可能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律师所代表的主体不同,对同一交易的主张和责任分析也会不同,委托范围和潜在利益冲突因此要及早厘清。
对财产处置权限的判断,同样不能只看一份授权文件。章程、决议和审批记录能否相互印证,授权是否包含金额、期限或用途限制,会直接影响对具体行为的评价。事后的债务确认或认可,可以证明什么,也要结合形成时间、程序和签署主体分析。业务需要行业许可的,还应核查行为发生时的监管要求及审批情况,不能以公司内部同意代替对经营合法性的审查。
这些约定最终要落实到具体款项。对于频繁发生垫资、借款和关联方周转的企业,只计算流入与流出的净额,容易掩盖争议。即使当事人认为自己“投入多于取出”,一项指控若针对某笔资金的转移,仍需解释该笔款项为何支付、是否经过授权、实际用于何处。逐笔核查既有助于回应指控,也可能发现尚未主张的债权或已经履行的义务。
据此再看损失清单和审计报告,才便于区分合同欠款、账面差额、预期收益减少与被转移的财产。它们的计算口径不同,不能直接等同于刑事指控数额。报告纳入了哪些主体和账户,覆盖什么期间,有无遗漏返还款或混入其他交易,保留意见和假设条件是什么,都影响结论的使用范围。提出异议时,将问题落实到具体款项、凭证和计算依据,比笼统评价“报告不客观”更便于审查。
核查过程中,邮件、聊天记录和业务系统数据也可能用于解释款项用途和审批经过。这类材料除了内容,还要核对账号、上下文、原始载体及提取范围,留意修改记录。交易事实越依赖电子记录,对其完整性和提取过程的审查就越不能省略。
03
判断民事案件能否继续推进
交易调查进行到什么程度,也会影响民事案件的进展。对企业来说,刑事程序启动后,一个直接的担忧是原有诉讼或仲裁会不会停下来。一旦处理时间难以预计,回款、付款和后续合作都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律师需要尽早核实刑事程序的实际状态,区分报案、受案、立案和已经作出裁判等情况,并确认所涉主体、行为和财物。
回应这类问题,还要看对方究竟提出了什么请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中止审理与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有各自的审查条件。对方如果因交易涉嫌犯罪而否认仲裁条款,就需要把合同效力与仲裁协议效力分别论证。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不能由合同效力存在争议直接推出仲裁协议失效。
至于中止审理,“两案有关联”还不足以说明理由。关键在于,民事请求需要查明哪些基本事实,这些事实是否必须依赖刑事案件的结果。民事诉讼中,对关联但非同一事实的案件,原则上分别审理;基本事实必须依赖尚未审结的刑事案件结果时,才依法中止。仅凭受案回执提出申请,也仍须接受条件审查。涉及仲裁的,则要结合适用法律和仲裁规则分析。
主张继续审理,需要让法院或仲裁庭看见事实可以如何查明。合同和业务记录能够证明哪部分履行情况,流水与审计资料能否相互核对,关键证据由谁掌握,尚缺的材料能否通过调查取证或专业核查补充,都应在程序意见中说明。若确实需要等待,也应指出无法独立查明的具体事项,便于后续判断恢复审理的条件。
随着两个程序推进,新的文书和材料可能改变原有判断。使用另一程序的材料前,要确认其性质、阶段及是否生效,区分当事人陈述、专业意见和法院认定的事实。不同团队对同一款项用途或人员权限作出不同说明的,也应回查原始记录,据实补充、纠正,避免各自的论证建立在相互矛盾的事实之上。
即使部分争议需要等待,证据准备和其他权利的维护仍要继续。诉讼时效、撤销权期间、保全及异议期限各有规则,不能推定它们都随刑事程序停止计算。尤其是已经受到限制的财产,仍需结合案件阶段及时提出权利主张。
04
在案件处理中持续跟进财产救济
企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财产不会受到影响。交易款项、股权等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或纳入追缴范围,企业能否保有这些财产,需要另行说明权利依据。等到刑事案件结束后再寻找合同和付款资料,可能已经错过及时提出意见的机会。
准备材料时,先要写清哪项财产受到什么处理,以及企业反对这一处理的理由。认为财产与案件无关、主张所有权或合法交易取得,与认为原裁判对财产性质、金额认定有误,证明任务和救济途径并不相同。把权利主体、取得原因、交易对价和资金来源,与措施文书及限制范围逐项对应,有助于确定应向哪个机关提出何种请求。
企业如果依据交易主张保有财产,还要解释交易的真实性及履行情况。合同和付款凭证固然重要,磋商过程、定价依据、尽职调查和交付材料,也可能关系到善意取得等主张能否成立。取得财产时知道什么、是否注意到交易异常,需要结合当时的材料判断,不能只凭争议发生后的说明。
救济方式还取决于案件进行到哪一步。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措施、应当解除而未解除等情形,可以依法申诉、控告;对处理不服,再按法定途径申请检察机关审查。进入刑事审判后,案外人可以向审理法院提出权属异议,提交依据和证据,主张听取意见。
到了执行阶段,尤其需要辨明争议针对具体执行行为、执行标的上的权利,还是原判对财产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理由不同,处理途径也不同。涉及原判认定错误或应认定而未认定的,需审查能否裁定补正;无法补正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尽早把交易和权属问题说清楚,也有助于减少后续围绕财产认定的争议。
企业关心的最终仍是财产能否返还、款项能否收回。律师在汇报程序进展时,需要同时说明已经取得的结果有什么作用、后续还有什么障碍。例如,案件获准继续审理,距离实体请求得到支持还有哪些工作;取得支持债权的裁判,履行和执行条件又如何。结合预计投入和经营压力,企业才能评估继续诉讼、协商及履行安排。
实际回款和财产处置发生后,还要核对同一损失涉及的不同请求,避免重复计算或遗漏。办案中发现的授权缺失、账目混同、保密措施不足等问题,也可以据此转化为具体的管理改进。哪些记录需要补足、哪些条款应当完善、由谁负责落实,都与这次争议中已经暴露的困难直接相关。
05
写在最后
不同案件的交易安排、证据条件和经营压力各不相同,处理方法也难以照搬。完整的办案复盘有助于看到,一项程序选择是基于什么事实作出的,起初的判断又怎样随着案件进展发生变化。
本文的核心观点来自《护商有道:涉企刑民行交叉疑难案件实战解析》。这本书由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团队编写,围绕“民行刑一体化”的办案思路,汇集了团队办理涉企疑难案件的经验。
全书分为八篇,收录29个案例,内容涵盖公司治理、对赌并购、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特殊行业、中介机构责任及涉案财产权利保护,通过对案情、争议和办理过程的复盘,讨论律师如何统筹运用不同程序,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
本书由赵运恒、程晓璐主编,王珺、王唯宁、杜佳虹担任副主编。以下附完整作者介绍与目录,文末准备了2本书,送给参与讨论的读者。

06
本书作者与编委会

赵运恒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创始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担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公安部全国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第八届、第九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项社会职务。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
长期深耕于刑事诉讼、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危机应对领域,尤其擅长办理重大疑难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成功代理多起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刑事案件。首创的“大辩护”理念在学界与实务界均有广泛影响,著作《大辩护——我和我的刑辩故事》已发行中英文版本。

程晓璐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与星来所“民行刑一体化科学研究基地”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长期供职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现任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全国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刑事辩护实务校外导师。
执业二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一系列在全国或省内有影响力、重大、复杂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犯罪及刑民交叉案件,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刑事专项法律服务。连续入选钱伯斯、LEGALBAND、LegalOne等多项权威法律榜单。
![]() | 王珺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硕士。专注刑事辩护,擅长办理职务犯罪、网络犯罪及刑民交叉案件,成功办理多起无罪案件,在电子数据审查方面经验丰富。入选ALB、LEGALBAND等权威法律榜单,持有数据保护官等专业资质。 |
![]() | 王唯宁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注重大刑事辩护及刑民行交叉案件,在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经验丰富。入选LEGALBAND、《商法》、Legal 500等权威法律榜单。 |
![]() | 杜佳虹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中心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专长重大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及公司综合业务,具备处理国央企、上市企业复杂法律项目的丰富经验。入选LEGALBAND“争议解决律师20强”等权威法律榜单。 |
主 编
赵运恒 程晓璐
副 主 编
王 珺 王唯宁 杜佳虹
编委会成员(以姓氏拼音为序):
安晶晶 鲍新宇 陈红吉 陈雨婕
程晓琳 杜静颐 樊 赟 付雪航
高子植 韩梅君 黄歆然 金华志
李可瑄 李泽宇 马雪嫣 齐佳奇
沈心宇 苏仲明 王 平 王 昕
王 营 魏 彤 许 睿 杨琪琛
张炳旭 张洪铭
第一篇 公司治理与股东斗争中的刑民交叉陷阱
案例 1 股权交易背后的刑事漩涡 :王某军挪用资金案与律师诈骗案警示录 案例 2 从盟友到对手:一场地产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刑民缠斗
案例 3 股权代持“罗生门”:谁是真正的股东?
案例 4 腹背受敌:实际出资人如何通过刑民程序逆袭夺权
案例 5 合作破裂后的刑事报案:如何破解财务信任危机?
第二篇 对赌并购中的商业博弈与刑事风险
案例 6 对赌失败 = 职务侵占? 一场融资背后的罪与非罪之争
案例 7 收购方突然刑事报案,被收购方如何打赢仲裁保卫战?
案例 8 上市公司并购对赌:从交易桌到被告席的罪罚之界
第三篇 金融证券类违法犯罪的治理
案例 9 刑民交叉困局中的“认罪认罚”陷阱—徐某 1 操纵证券市场案法治启示录
案例 10 市值管理还是股价操纵? —某操纵证券案“信息优势”的司法认定困局与企业家认知错位
案例 11 从资本盛宴到铁窗残梦:企业融资中的刑事红线
案例 12 外贸企业“对敲”换汇:结汇困境如何演变为刑事风险?
案例 13 票据融资迷途: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罪与非罪
第四篇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综合保护
案例 14 止损优于清算:商业秘密侵权如何刑民联动快速响应
案例 15 技术研发变刑事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撤案与民事抗辩
案例 16 员工犯罪,公司担责? 商业秘密刑附民追偿的困境与出路
第五篇 安全生产、营运与环境监管
案例 17 危废跨省转移:程序瑕疵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 18 采矿证迟来十五年:行政许可空窗期下的非法采矿罪突围
案例 19 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突围:如何通过程序违法扭转量刑?
第六篇 特殊行业中的风险与治理
案例 20 “ 远洋捕捞”之殇:互联网盲盒行业的沉浮与枯荣
案例 21 “ 我是谁的员工?”—项目经理涉职务侵占案的四年无罪抗辩之路
案例 22 建筑行业挂靠:是内部承包还是贪污?
案例 23 挂靠施工模式下,工程款结算为何被控职务侵占?
案例 24 从“行业惯例”到刑事被告:一起燃气站承包非法经营案的罪罚之界
案例 25 二十世纪末国企改制引发的贪污案浮出水面,律师多维度辩护终于撼动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第七篇 中介机构的责任红线
案例 26 中介机构合规警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为何构成犯罪?
案例 27 股东与中介合谋转移资产:一笔 5000 万“律师费”引发的连带赔偿
第八篇 涉案财产权利保护
案例 28 当企业遭遇刑事追缴:8.3 亿股权转让款引发的法律博弈与反思
案例 29 从被动到主动:利害关系人如何介入刑事案件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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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1-68127192、1585056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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