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辩律师具体有哪些刑事辩护权
北京刑辩律师具体有哪些刑事辩护权
- 发布时间:2022-05-3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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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辩护时,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为了争取其合法权利,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往往会选择聘请北京刑辩律师提供辩护。那么你知道北京刑辩律师有哪些刑事辩护权利吗?
北京刑辩律师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是辩护人正确开展辩护活动的重要保障。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是:
1、独立辩护权。根据法律规定,刑辩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技术鉴定材料和诉讼文书。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其他辩护人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在法庭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与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经人民法院许可,其他辩护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规定,北京刑辩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北京刑辩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意见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为委托人进行辩护,人民检察院对此应当听取意见。
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的权利。北京刑辩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根据规定,公诉人向被告人提问后,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提问;在法庭诉讼中,辩护人有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与控方进行辩论,可以就证据和案情发表意见。
6、经被告同意的上诉权。根据相关法律,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上诉。因此,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辩护人,防止辩护人行使这一权利。
7、拒绝辩护权。根据法律规定,拒绝辩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相关问题在辩护权相关讨论中已经讨论过;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以法定事由停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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