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刑事风险应对实务


点击上方观看邬佳伶律师
探析以刑事手段实现私募基金项目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称“私募基金”)完成出资、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即进入投后管理阶段。投资协议通常约定,创始人及项目公司在交割后须履行一系列义务和承诺,包括遵守竞业限制与忠实义务、保持财务与运营合规,以及在重大决策前取得投资人审批等。协议中亦设有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可包括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乃至触发股权回购。


创始人或项目公司发生不当行为时,若私募基金以常规的民商事手段维权,常面临举证难、排庭慢、执行难、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部分投资协议因起草时考虑不周而存在条款瑕疵,也为项目公司和创始人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提供了抗辩空间。此外,在采用红筹结构的项目中,公司持股平台虽在境外,但公司核心人员、实际业务和重大资产均在境内,而投资协议通常约定适用境外法律管辖并由境外仲裁机构处理争议。若机械采用协议约定的救济方式,将产生高昂的境外律师费和极高的时间成本,且依赖跨境司法协助程序,导致执行回款缓慢,而不当行为人可能已在此期间转移或隐匿核心资产。相较之下,合法合理地运用刑事争议解决方式,可能达到更加高效、直接的效果。


以刑事标准取证固证

为防患于未然,私募基金应当提前树立取证固证意识,证据的取得和固定过程须“一步一留痕”。



邬佳伶

星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wujialing@xinglailaw.com


重视证据来源合法性。在私募基金与项目公司的投资协议谈判阶段,应明确约定投资方的知情权及其具体行使方式,确保相关条款在投后管理中能够有效落实。若投资人以非法或非正当理由取得公司材料,或取得材料的过程存在合法性瑕疵,反而会被创始人一方制约,被指涉嫌非法窃取商业秘密。


重视证据真实性。在对项目公司尽职调查时,私募基金通常仅能获取可编辑版本的报表。从刑事证据的角度看,可编辑版本文件存在被篡改的可能,真实性易受质疑,影响后续维权效果。因此,笔者建议在双方关系良好的项目前期“蜜月期”,及时收集并固化关键材料的盖章版本。


重视证据关联性。一般情况下,私募项目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掌握公司经营与法律合规情况。若考虑未来可能采用刑事手段应对投后风险,则应在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阶段,主动参考相关刑事罪名的构成要件,有针对性地收集和审阅公司材料,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表、财务账簿及运营体系的关键指标,从而夯实所获材料与特定罪名之间的证据关联。



黄歆然

星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huangxinran@xinglailaw.com


进攻型谈判

进攻型谈判是指投资人在掌握公司或创始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后,主动发起谈判,就公司或创始人不当行为的处理方案达成一致,以实现权利救济。


被投公司、创始人及管理层常见涉及高管职务类犯罪和公司经营类犯罪等。私募基金与专业律师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收集整理证据,评估刑事风险,并据此制定谈判方案及后续处理方式。


与传统民商事救济方式比,进攻型谈判具有穿透性、高效性、挑战性的特点


穿透性。区别于民商事领域不同主体间的风险隔离,刑事认定能够穿透形式,更加关注实质,更容易直接追溯到创始人和高管的个人责任。


高效性。采取民商事救济手段的后果主要是失信被执行,但现实中常有人通过非法手段绕过失信影响。相比之下,刑事犯罪的后果更为严重,对当事人的威慑力更强。因此,进攻型谈判常能打破维权僵局,大幅缩短维权周期。


挑战性。基于刑事手段的高度敏感性和私募基金投资的复杂性,开展进攻型谈判极具挑战性。私募基金需要谨慎应对,避免自身及所派董事、高管受牵连,防止被指控为敲诈勒索而陷入不利地位。私募基金与公司谈判达成新协议后,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也会面临涉刑敏感性问题。因此,私募基金选择的律师应当具备非诉、诉讼及刑事领域的复合经验。


实战分析

笔者团队成功办理一起针对某D轮融资初创公司高管的进攻型谈判。该被投企业的持股股东兼高管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律师经全面尽职调查,发现该高管违规支取公司资金、签订不实业务合同并进行关联交易、违规支付差旅费、擅自领用公司资产等不当行为的证据,相关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犯罪。据此,律师代表公司与高管进行谈判,最终高管同意归还资金并退出被投企业。


结语

项目公司或创始人的不当行为在初期往往比较隐蔽,私募基金应在项目前期便树立刑事风险穿透意识,提前引入有刑事经验的律师。在应对涉刑行为时,私募基金应采取合理合法的刑事手段,审慎做好风险隔离,并聘请专业的复合型律师统筹设计和落实应对方案。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5年10月刊,原标题为“以刑事手段应对私募基金投后管理风险”






作者简介

.

邬佳伶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德国法兰克福大学金融法硕士。自执业以来,在红圈律所积累了七年工作经验,拥有扎实办案能力与丰富代理经验。于2025年获得第十届桂客年会“新锐律师奖”。


长期持续为美国华尔街以及中国的知名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跨国企业、国内大型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法律服务,业务范畴覆盖从资金募集、项目投资、投后管理到最终退出的 “募、投、管、退” 全生命周期。在具体业务类型上,深度涉及境内外投融资、并购交易、公司治理以及争议解决等诸多领域。所服务的行业范围广泛,横跨传统制造业、房地产业,以及新能源、科技、互联网、电商、医疗、生物科技、教育、娱乐消费等多个热门行业。


邬律师还具备卓越的统筹协调能力,拥有出色的沟通谈判技巧,在多方参与、高强度且复杂的交易谈判场景中发挥关键作用,以最快时间和最高效方式,为客户促成有利交易、化解潜在风险。


业务领域:

境内外投融资、并购交易、公司治理、争议解决等。

.

黄歆然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执业律师,东城区律协公益委委员。在商业犯罪、金融证券犯罪、企业合规与政府调查应对、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积累较多经验。


 从业期间,为多起重大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提供刑事辩护;处理多起金融、证券领域行政处罚应对、刑事辩护;为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全面合规与专项合规服务;为多个国有企业海外建设公司提供世界银行、多边开发银行合规调查与制裁解禁服务;为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反垄断行政处罚应对及合规整改服务。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与政府调查、公共危机应对、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编辑、排版:王昕

审核:管委会


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17层



武汉分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国际中心10层1001室










相关资讯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17层

电话:010-64011566

邮箱:contact@xinglailaw.com


武汉分所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黄浦国际中心1001室

电话:027-82288828

邮箱:admin@xinglailaw-wuhan.com

.

关注我们

.

数字星来

案件咨询

资深律师免费预约面谈 提供专属解决方案


%{tishi_zhanwei}%

版权所有  2025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标签  网站建设: 中企动力 北京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