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刑事风险应对实务

杨琪琛
星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在
企业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即使是员工擅自行事,也可能由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本文旨在通过剖析员工个人行为引发法律风险的根源,结合相关案例为企业构建防范体系提供参考。
风险根源
企业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其行为必须通过自然人来实施,因此员工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极易被认定为职务行为,而由企业承担责任。
行为表象与职务关联性。判断员工个人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不仅依据其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更注重行为内容是否与职责范围存在内在联系。在江苏W公司案中,一审法院认为,W公司N市分公司投标负责人陈某,以W公司的名义投标虽然具有职务行为的表象,但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行为与其职务不存在内在关联性,不是为公司谋取利益,而且公司在管理上也不存在重大过失,陈某的行为系个人行为。
但二审法院认为,从形式及结果要件判断,陈某的行为符合职务行为的表征,而且W公司不同岗位的其他人员分别参与了投标和开标,应认定公司参加竞标,同时不能证明公司在授信环节已尽到主要的风险防范义务,最终认定W公司对陈某的行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单位犯罪双罚制。在单位犯罪中,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还需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主体界定是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原则,但司法实践中,招标和投标单位及其负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如果员工的行为被认定是“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且符合单位整体意志”,企业就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推定规则与举证责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列举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其中“视为”的推定方式减轻了办案机关的举证责任,增加了企业的抗辩责任;而且企业如果要推翻办案机关的认定,也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在浙江一起案件中,A、B两家公司在投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评标委员会认为属于不应有的雷同,后经调查又发现投标文件均由B公司员工董某一人制作。虽然两家公司均否认相互串通投标,只是员工个人行为,但办案机关仍对两家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在上述W公司案中,公司主张员工陈某伪造印章等行为属个人行为,但法院仍以“陈某经公司同意持有数字加密证书,而且相关项目投标的关键环节均以数字电文方式进行,陈某经授权有一定权限自行决定”等为由,认定公司应承担行政责任。这表明,若企业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对公司未尽风险防范义务的认定,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风险升级与防范体系
员工擅自串通投标的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受到行政处罚,若达到相关规定关于数额、情节或者多次违法的认定标准,更可能涉嫌犯罪。
而且,员工为达成串通目的、掩盖违法行为或扩大非法利益,还可能实施行贿、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就指出,串通投标与其他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因此,如果员工为串通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还会进一步放大企业的法律风险。为有效规避员工擅自串通投标的法律风险,企业需建立多层防范体系。
事前预防:制度筑基与权限细分。(1)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审批权限,禁止员工独立操作数字证书、支付保证金等,建立标书制作标准化流程和复核、留痕管理;(2)强化合规意识:定期开展招投标法律培训,与员工签订《合规承诺书》,明确违规行为的责任归属;(3)严控他方合作:对中介组织等合作方进行必要审查,防止其同时为竞争对手提供服务,避免利益冲突与混同。
事中控制:技术监控与流程透明。(1)电子管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招投标文件编辑权限,设置IP地址追踪、版本控制等功能,确保文件生成过程可追溯;(2)资金闭环:投标保证金等必须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禁止员工以现金或个人账户操作;(3)分工处理:实行招投标文件制作、加密、上传环节的岗位分离,由不同人员分段负责,降低单人操控风险。
事后应对:证据固定与法律救济。(1)建立响应机制:一旦发现员工擅自投标,立即暂停其权限,保全电子数据、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证据灭失;(2)寻求专业支持:及时聘请具备刑民交叉案件经验的律师,评估风险情况,制定法律服务方案;(3)善用行刑衔接:若已面临行政调查,积极提供证据证明企业已履行合理监管义务,争取避免刑事立案。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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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琛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矿业权评估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具有证券和期货从业资格。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和区委组织部门工作多年,参与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包括侵犯财产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性犯罪、赌博犯罪、毒品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强制医疗程序案件等,拥有丰富的刑事司法实务经验。
执业以来,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矿犯罪等各类重大复杂案件,多个案件取得不起诉、撤销或者改变指控、从轻减轻处罚等辩护效果。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申诉和控告以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6年02月刊,原标题为“员工个人行为的企业法律风险:串通投标”。
排版:王 昕
审核: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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