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商业地产头部企业X公司拟扩展其资产规模,并拓展其在东北地区的业务版图。而在此时,东北地区某商业地产头部企业Z公司虽然业务经营稳定,但因其历史项目的开发投资,一直背负沉重的融资贷款,其老股东Y公司希望能获得外部资金支持。于是,两个企业一拍即合,X公司通过对Z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成为Z公司控股股东,而Y公司继续保有Z公司少数股权。
2023 年年初,X公司组织对Z公司的投资前尽调,包括对Z公司所持商业地产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价基础上,各方协商了交易价款并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对与投资完成后Z公司的公司治理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同时,协议还约定,如果Z公司业绩不达标,Y公司应将所持Z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X公司作为补偿。此外,为缓释Z公司原融资贷款压力,X公司通过债务置换等方式,加入了贷款偿还的行列当中。
前述投资完成后,X公司与Y公司在蜜月期内还能够和睦相处 ,按照投资协议安排共同经营Z公司。考虑到企业持续经营的稳定性,Z公司的经营仍由老股东Y公司负责,后续再慢慢移交给X公司。但是,后续Z公司业绩不理想,无法通过自身经营现金流摆脱融资压力,双方股东遂生嫌隙。Y公司开始利用老股东身份把持企业,拒绝X公司参与企业经营。
X公司经梳理投资历程,发现Y公司组织的Z公司资产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不实情况,并对企业资金管理不严格。经查阅相关公司账目,X公司对Y公司相关高管提起了职务侵占刑事控告。双方矛盾彻底激化,X公司被Y公司排斥出局,对外投资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更为严峻的是,Z公司置换后的融资贷款也即将到期,在失去对公司控制权利后,X公司可能将被迫代Z公司承担全部贷款的偿还责任。
在此情况下,X公司必须要收回对Z公司的控制权力,以实现追究Y公司相关法律责任的目标,并对相关融资贷款压力进行进一步缓解。
在经济下行背景下,项目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很有可能导致两方股东互相“甩锅”并生嫌隙,最终出现一方股东将另一方股东排斥出局的情况。而此类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件较为复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股东积怨已久,虽因细枝末节引发矛盾,但实际需要控制权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
所谓公司控制权争夺,就是作为公司股东方的客户,对于公司治理现状不满意而希望改变这种局面的尝试。客户首次咨询律师时,受限于情景和经验限制,往往不会直接指明是公司控制权争夺。更常见的情况,是客户对另一方股东或高管的某些公司治理行为不满,如某次股东会决议没有通知客户参加,某个重大合同是对方擅自用印,或者是某笔费用未经客户同意就擅自支出等情形。这时,客户提出的诉求往往是针对其中某一个细节,明确且具体,如能不能撤销某次股东会决议?能不能就某笔违法支出要对方承担责任?
例如,在本案中,X公司一开始的诉求是对历史投资结果不满意,希望能得到 Y公司的一定补偿。于是,在没有任何整体方案的情况下,X公司贸然采取了最激进的方式,即直接对Y公司高管进行刑事控告。结果,刑事控告因证据不足而受阻,X公司也被其激怒了的Y公司直接排斥出局。导致X公司再想收集企业相关资料以进一步维权都难以做到。
因此,在分析此类案情时,需要从一开始就有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整体视野和方案。如果仅就事论事,而没有一个整体的方案,可能在矛盾逐步升级后,让己方处于顾此失彼的局面。
(二)控制权争夺是双方股东之间对于公司各方面的全面战争,而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并无任何定式
不同于公司治理领域的单一诉讼案件,公司控制权争夺虽冠以案件之名,但并不具有一个特定的案由,而是指代这一类纠纷。此类案件项下,客户的最终目的是要取得公司控制权,但是如何取得控制权,并无任何定式。实践中,客户通常也不了解如何取得公司控制权。这导致客户即使明确了公司控制权争夺目标,但仍是走一步看一步,无法事先作出整体方案。
例如,在本案中,X公司起初认为,Z公司的日常经营此前一直由总经理负责,而根据投资协议安排,自己有权委任总经理,那么只要己方能够正常委派Z公司的总经理,就能顺利控制Z公司。但是在实际执行层面,X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委派的总经理L某虽然被Y公司表面认可,但Y公司动员高管暗中抵制。更为重要的是,由于Z公司的公章一直被Y公司违法把持,导致L某无法在任何对外文件上用印,最终其总经理职权根本无法行使。
在一般的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件中,核心目标应是取得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席位的控制权。其他事项,如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职位,法人一证通(电子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资产,以及对外签署的合同、社交媒体账号,并非控制权的决定性因素。盖因法定代表人及公章系公司的直接、全面代表,其余标的均可在取得该两项控制权后逐步实现掌控。
例如,笔者此前经办的某科技企业控制权争夺案件中,客户的核心诉求是尽快掌控公司账户资金。在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控制权后,客户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向银行申请挂失,补办了银行U盾,顺利实现对资金的掌控。又如,通过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完成公司工商联络人变更及法人一证通补办,实现对工商登记相关权利的基本控制。再如,解除对方核心高管劳动关系后,以加盖公章的函告及公众号发文形式,宣告对公司的合法接管,进而实现对包括财务负责人在内的高管团队的控制。
但是,这里面有几个问题要澄清。第一,拿到法人和公章,不能确保绝对控制而只是相对控制,如对方仍可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知情权、分红权等权利,或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权,即无法排除对方对于公司经营的合理参与。第二,控制公司需以客户有一定的接收能力为前提。例如,在销售类企业中,客户需具备对接、管理公司人员和客户的能力,否则取得控制权后也无法正常运营企业。
(三)控制权争夺纠纷往往会形成多个案件,且案情之间会互相牵扯、影响
公司控制权争夺常常无法通过一个诉讼解决,而可能涉及多种纠纷。常见相关纠纷类别包括与股权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等),与决议有关的纠纷(决议不成立纠纷、决议撤销纠纷等),与公章有关的纠纷(公章返还纠纷),与法定代表人有关的纠纷(法定代表人变更纠纷等)。而这些诉讼往往互相之间还会牵扯。
其中,股转协议的履行情况可能涉及股东身份确认,而股东会作出决议应以具备股东身份为前提。于是,股转协议纠纷就可能会成为公司决议纠纷的前提。法定代表人变更应以作出有效的变更决议为前提,于是公司决议纠纷又可能成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纠纷的前提。
正是由于多种纠纷之间相互牵扯,且往往互为前提,公司控制权争夺相关诉讼往往会出现诉讼中止、延期的情况。例如,在本案中,X公司利用其在董事会中的绝对多数席位,希望通过提起法定代表人变更诉讼,来实现对法定代表人席位的控制。但是,在本案提起后,对方随即以程序问题提起董事会决议不成立诉讼,导致法定代表人诉讼程序随即中断。在董事会决议不成立诉讼败诉后,Y公司又提起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希望能够借多个诉讼反复拖延法定代表人变更进程。
(四)案件涉及刑民行多种途径联动 ,考验多领域的协调能力
公司控制权争夺一般是双方股东十八般武艺上场,各显神通。因此,在此类纠纷当中,经常会出现刑事、民事乃至行政案件交错的局面,而这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把控不同程序的能力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
例如,在本案中,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同时,也通过刑事手段,对Y公司委派至Z公司的高管提起了职务侵占控告。但是,虽然X公司掌握一定控告线索,但并不足以推动公安部门完成刑事立案程序。而刑事控告反而激化了股东矛盾,导致X公司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被完全清出。于是,X公司转而提起了股东知情权诉讼,希望通过获取公司账簿、查账等方式,夯实相关刑事控告证据。
(一)明确目标为公司控制权争夺,制定整体方案
X公司起初的目的是挽回投资损失,并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对Y股东提起了违约索赔诉讼,主张Z公司在收购时点存在资产不实的情况。但随后,X公司意识到,所谓Z公司资产不实的主张并不必然成立,且Y公司除了所持Z公司股权外,并无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更加紧迫的情况在于,X公司为Z公司投资所背负的融资贷款已经快要到期,如无法尽快拿回对Z公司的控制权,X公司将会面临全部买单却血本无归的风险。
经律师团队与X公司反复研讨,得出了初步结论,当务之急是要先拿回对Z公司的控制权。经律师团队进一步分析,Z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核心目标,应该是取得对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席位的合法控制,或者是直接从股权层面将Y公司排除在外,其他目标都次之。
(二)多个案件协同处理 ,并组织专门律师团队
在明确前述最终目标的前提下,律师团队与X公司确定了能够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几种途径:
1.在股权层面,X公司可直接提起对Y公司基于投资协议的违约诉讼。但是,本诉讼的要点不再是要求Y公司对Z公司资产不实进行赔偿,而是基于对赌期内利润不达标,要求Y公司以所持Z公司股权对X公司进行补偿,其最终目的是稀释Y公司股权比例,从而最终实现在股权层面控制Z公司的目标。
2. 在法定代表人层面,X公司基于在董事会席位的绝对多数席位,直接作出改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任)的决议,持此决议要求属地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同步提起了法定代表人变更诉讼。
3. 在公章层面,X公司基于投资协议对于公章保管的约定,提起了对Y公司的公章返还诉讼。此外,X公司还准备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后,由法定代表人提起公章返还诉讼,或者考虑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直接刻制公司印章。
基于前述安排,X公司与Y公司之间围绕Z公司的公司控制权争夺相继提起了多个核心诉讼案件,由此衍生的相关派生诉讼、执行程序等更是多达数十个。
(三)通过不同途径向对方施压 ,并在此基础上获得有利谈判地位
在X公司“发动进攻”后,Y公司也开展了相关防御手段。在股权层面,Y公司通过对公司利润不达标系因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以及X公司不当干预原因,降低了其需要补偿给X公司的股权比例,避免在股东层面彻底出局的结果。在法定代表人层面,提起董事会决议的不成立/撤销诉讼,并以此为事由,要求工商部门暂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要求法院中止审理法定代表人变更诉讼。在公章层面,提出Y公司并非公章保管方因此无法履行公章移交义务,并暗中加强对于公章的安保措施。通过前述一系列安排,X公司实现了暂时拖延公司控制权移交进程的目标,但是也处于焦头烂额的境况。
而此时,X公司为Z公司提供的一笔历史贷款到期,Y公司为相关担保义务人。 X公司遂对Y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并尝试拍卖其所持Z公司股权。最终,该案成了压倒Y公司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Y公司决定有条件让渡Z公司控制权力,并与X公司开展全面和解谈判。最终,X公司与Y公司签署和解协议,Y公司得到了一定的补偿而退出Z公司,而X公司如愿以偿取得了Z公司的全部控制权。
本案通过律师团队和X公司的互相配合,最终实现了X公司取回公司控制权的目标,其对同类案件的启发意义包括以下几点。
(一)在投资阶段,务必对于公司治理安排作出明确约定,保障投资方权益
本案诉讼之所以百转千回,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投资协议未能体现X公司对于Z公司的控制权力。具体而言,X公司虽然为公司控股股东,但投资协议赋予其的权利仅为委派总经理,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哪一方委派并未明确,这也导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处于失控状态。
此外,在投资初期,X公司出于维护公司稳定经营的考虑,从来没有提出过对于Z公司公章的掌控要求。X公司的前述疏忽,导致Z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章其实长期处于被Y公司控制或暗中主导的局面。而一旦Z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双方股东爆发矛盾,X公司在公司控制权层面就处于完全不利地位。
(二)在双方股东矛盾爆发阶段,尽快制定公司控制权争夺整体方案,占得先机
在律师团队介入本案之初,X公司的诉求仍未明确,其初始的目标是要求Y公司进行赔偿以收回投资损失,退出Z公司投资。在此目标指引下,X公司提起的违约诉讼或者职务侵占控告指向的都是要求Y公司进行赔偿。但随后,X公司发现由于其加入了对Z公司对外融资承担偿还责任的队列,想要全身而退在事实层面已不可能。直到此时,X公司才将其目标明确为取得对Z公司的控制权。
然而,由于双方股东关系在此前即已因为多个诉讼或控告而处于紧张态势。再想通过正常公司治理逐步取得控制权已经难如登天,且Y公司已经做好了对控制权的相关防御措施。在此情况下,X公司已不占先机,甚至一度在媒体战等层面处于劣势地位。
(三)股东控制权争夺是双方股东的博弈,既要抓住主线,又要全面开花
待X公司明确了公司控制权整体目标后,律师团队迅速配合客户制定了整体方案,明确主线为取得公章控制权、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任)或稀释Y公司持有的Z公司股权。在此基础上,律师团队结合案件事实情况,拟定了具体的诉讼方案,包括提起对赌诉讼、法定代表人变更诉讼和公章移交诉讼等 。这样的诉讼方案,既能做到抓住公章、法定代表人等核心事项,又能做到在不同战线全面开花,最终给Y公司造成了极大压力。
(四)适时与对手和解,共同应对项目公司经营困局
公司控制权纠纷,很难有一方取得完全的胜利。如同一个家庭里离您的父母争夺对孩子的抚养权利,会对整个家庭都造成潜在的不利影响。控制权争夺的案子,因为股东失和,也会影响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造成业务停滞的局面,最终损害的还是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控制权争夺最好能够速战速决,快速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避免陷入持久战。
在本案中,因为公司控制权问题不能解决,已经影响了Z公司正常经营和对外融资,间接损害了X公司和Y公司两方的利益。因此,在Y公司抛出橄榄枝后,X公司也与之进行了和解,促使Z公司经营回归正轨。
本案属于在本地和全国都形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件,案件金额极大,且案情复杂,涉及项目公司、双方股东、金融机构甚至属地政府等多方主体,穿插刑事报告、对赌、违约、决议纠纷、公章返还等各种手段,堪称一场公司控制权争夺手段的百科全书。此案主要启示如下:
1.战场不仅局限于法院、公安或是其他司法部门,舆论媒体和公共关系都可能对案件最后的走向造成一定影响。
2.控制权争夺是股东之间的战争,有进攻也有防守,既要积极争取突破,也要防止对方利用己方疏忽改变局面。
3.对有行业影响力的公司进行控制权争夺,在法律之外还要重视对外发声,在公共道德和社会评价方面占得先机。
4.相关法律措施要快、准、狠,避免陷入持久战、消耗战,造成“双输”局面。
律师简介
.
张炳旭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曾在红圈所执业多年,为国寿投资、万科、银泰投资、王府井、华彬投资等多个行业头部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张炳旭律师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投资并购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领域,并持续深耕房地产、险资投资及生物医药行业。在争议解决领域,处理众多复杂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标的额累计达数十亿元,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在投资并购领域,参与多个房地产、险资投资、生物医药行业标杆项目,累计交易规模逾百亿元。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多家房地产集团、保险资管机构及生物科技公司提供日常合规支持、风险防控体系搭建及商业模式合法性论证,深度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业务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及保险资金投资法律服务、企业常年法律服务。

本书目录

第一篇 公司治理与股东斗争中的刑民交叉陷阱
案例 1 股权交易背后的刑事漩涡 :王某军挪用资金案与律师诈骗案警示录
案例 2 从盟友到对手:一场地产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刑民缠斗
案例 3 股权代持“罗生门”:谁是真正的股东?
案例 4 腹背受敌:实际出资人如何通过刑民程序逆袭夺权
案例 5 合作破裂后的刑事报案:如何破解财务信任危机?
第二篇 对赌并购中的商业博弈与刑事风险
案例 6 对赌失败 = 职务侵占? 一场融资背后的罪与非罪之争
案例 7 收购方突然刑事报案,被收购方如何打赢仲裁保卫战?
案例 8 上市公司并购对赌:从交易桌到被告席的罪罚之界
第三篇 金融证券类违法犯罪的治理
案例 9 刑民交叉困局中的“认罪认罚”陷阱—徐某 1 操纵证券市场案法治启示录
案例 10 市值管理还是股价操纵? —某操纵证券案“信息优势”的司法认定困局与企业家认知错位
案例 11 从资本盛宴到铁窗残梦:企业融资中的刑事红线
案例 12 外贸企业“对敲”换汇:结汇困境如何演变为刑事风险?
案例 13 票据融资迷途: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罪与非罪
第四篇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综合保护
案例 14 止损优于清算:商业秘密侵权如何刑民联动快速响应
案例 15 技术研发变刑事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撤案与民事抗辩
案例 16 员工犯罪,公司担责? 商业秘密刑附民追偿的困境与出路
第五篇 安全生产、营运与环境监管
案例 17 危废跨省转移:程序瑕疵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 18 采矿证迟来十五年:行政许可空窗期下的非法采矿罪突围
案例 19 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突围:如何通过程序违法扭转量刑?
第六篇 特殊行业中的风险与治理
案例 20 “ 远洋捕捞”之殇:互联网盲盒行业的沉浮与枯荣
案例 21 “ 我是谁的员工?”—项目经理涉职务侵占案的四年无罪抗辩之路
案例 22 建筑行业挂靠:是内部承包还是贪污?
案例 23 挂靠施工模式下,工程款结算为何被控职务侵占?
案例 24 从“行业惯例”到刑事被告:一起燃气站承包非法经营案的罪罚之界
案例 25 二十世纪末国企改制引发的贪污案浮出水面,律师多维度辩护终于撼动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第七篇 中介机构的责任红线
案例 26 中介机构合规警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为何构成犯罪?
案例 27 股东与中介合谋转移资产:一笔 5000 万“律师费”引发的连带赔偿
第八篇 涉案财产权利保护
案例 28 当企业遭遇刑事追缴:8.3 亿股权转让款引发的法律博弈与反思
案例 29 从被动到主动:利害关系人如何介入刑事案件维护权益?
< 上下滑动查看 >

护商有道
涉企刑民行交叉疑难案件实战解析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编
赵运恒 程晓璐/主编
定价:89元
法律出版社
排版:王 昕
审核:沈心宇


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64011566、18811162996
武汉分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国际中心10层1001室
联系电话:027-82288828
合肥分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88号蔚蓝商务港E座1703-1710室
联系电话:0551-68127192、15850561916
相关资讯
2026-10-16
2026-10-15
2026-10-14
2026-10-13
2026-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