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第五季第四讲

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车浩教授任主编的《刑事法判解》,推出“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第五季”。作为刑事法学权威交流平台,旨在为法律人搭建深度学习桥梁,助力专业进阶。




8月12日(周二)19:00,第四讲即将开讲!本次聚焦刑事司法实务难点,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珺律师受邀作为本次授课嘉宾,将分享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无罪办案经验。

课程亮点


真实案例深度剖析:以典型案例为样本,直击刑事辩护实务争议焦点。


最新实践精准解读:结合司法动态,梳理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要点。


实战策略倾囊相授:分享资深刑辩律师的办案智慧与技巧。



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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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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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钢铁案
20131月,A市钢铁公司与C市金属公司(简称“金属公司”)、D市民生银行(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为期一年的《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简称“保兑仓协议”)。协议约定:买方金属公司和卖方钢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后,由金属公司向民生银行交纳保证金,并由民生银行向钢铁公司出具承兑汇票,再根据一定比例向钢铁公司发出提货通知单,钢铁公司根据提货通知单标明的供货数量向金属公司提供钢材,以达到对金属公司进行控货的目的,避免造成钢铁公司经济损失。协议还约定,当承兑汇票到期时,票面金额与发货的差额部分,由钢铁公司偿还。
20121211日,在保兑仓协议尚未签订、金属公司也没有向钢铁公司付款的情况下,钢铁公司向金属公司发送价值1800余万元的钢材。20131月至20144月,钢铁公司与金属公司发生多笔保兑仓业务。在此过程中,时任钢铁公司经理的被告人孙某某批准同意钢铁公司违反协议约定——不按提货通知单发货,而是按照承兑汇票全额发货,不对金属公司按协议约定进行控货——致使该保兑仓业务进行到20139月时,因钢铁公司超额发货,产生4759.8万元代偿风险。此时钢铁公司应全面停止保兑仓业务,实施必要避险措施以防止产生损失,但孙某某仍批准继续以超额发货的方式与金属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718.39725万元的后果。
据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在担任A市钢铁公司副经理、经理、董事长、A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于20131月至20144月间,在履行保兑仓协议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经济损失3718.3972万元。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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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珺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

创始合伙人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委会主任、创始合伙人,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硕士。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形象大使。多次在《人民检察》《中国律师》等核心期刊发表专业文章,系国际信息科学考试学会(EXIN)数据保护官(DPO)&基于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数据保护官(DPOPIPL)双认证律师、SGS认证ISO/IEC 42001:2023人工智能管理体系内审员。

办理过多起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民交叉类案件及财产刑辩护的实务经验,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尤其在电子数据审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荣誉奖项:


2025年度

入围ALB法律大奖“NARA年度管理合伙人大奖”

LEGALBAND客户首选:中国女律师15强
GCP中国法律菁英40强

GRCD中国年度女律师


2024年度

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特别推荐杰出合伙人100佳”

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The A-List法律精英 ”奖项中再次获选为“The Visionaries 睿见领袖”

桂客年会“年度管理合伙人”奖项。

LexisNexis2024律商联讯「40岁以下精英」大中华区榜单

LEGALBAND客户首选“新锐合伙人15强榜单”


2023年度

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The A-List法律精英 ”奖项中获选为“The Visionaries 睿见领袖”

第八届桂客年会“耳目一新·最具成长力奖”


2021年度

21世纪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金牌律师评选中获得刑事辩护领域“金牌律师”


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17层东区




武汉分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国际中心10层1001室



排版:王昕

审核: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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