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与恒都律所联合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恒都刑辩论坛(第三期)——‘金析为证’与刑事辩护”活动圆满举办。此次活动汇聚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以及多家知名律所、科技机构的专家学者与资深律师,大家共同围绕金融犯罪中资金分析鉴定这一新型证据形态的定义、特点与实践路径展开了深入研讨,为推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发展与技术融合提供了前沿视角。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珺律师受邀出席了此次活动,并以“用会计鉴定和电子数据鉴定的审查思维,探寻资金分析鉴定意见的质证路径”为主题进行了发言。王珺律师深入剖析了资金分析鉴定意见兼具会计鉴定和电子数据鉴定的特征,指出其具有三大特点,还详细阐述了从委托程序合法性、电子数据衔接、会计鉴定思维等多方面进行质证的路径,为刑辩律师在“金析为证”时代有效开展质证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思路与方法。

 


 


 

王珺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


 


 


 

今天我分享的主题是《用会计鉴定和电子数据鉴定的审查思维,探寻资金分析鉴定意见的质证路径》。我从事刑事辩护已有十多年,近几年也跟随刘品新教授学习电子数据办案思维,积累了一些心得,今天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


 

我将从三个方面展开,共涵盖九个小要点。


 

 资金分析鉴定意见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我认为,资金分析鉴定意见(包括鉴定书和检验报告)兼具会计鉴定和电子数据鉴定的特征。在此基础上,资金分析鉴定意见存在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传统会计鉴定的算力已不足。当前我们处于海量电子数据的时代,以往人工进行会计计算、审核的方式,跟不上时代步伐。而且,会计审计所做的鉴定,结论往往局限于数据金额、转账流向和涉案人员等表象层面。但若要穿透表象看本质,探究资金最终流向和归属,是会计鉴定力所不能及的。


 

第二,资金数据具有电子证据的存在形式和取证要求。资金数据多以电子形式存在,比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均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而电子数据的取证有专门要求,例如“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若不遵循相关规范,可能直接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相关证据、鉴定意见的效力问题。正是因为这样的特殊性,作为一个单独的鉴定类别也是有必要的。


 

第三,公安机关证据转化的需求。资金分析鉴定能通过资金流向穿透人员关系。以传销案件为例,传销资金通过谁到谁,甚至经过几个层级,这与传销的层级和人头密切相关。资金流向和人员关系的最终目的,不仅是确定人数或金额,更重要的是确定背后的行为模式以及涉案人员。公安机关立案时可能只掌握一两个嫌疑人,但通过资金穿透资金流向人员关系的模式,能让所有涉案人员浮出水面,纳入追诉范围。这种幕后工作如果不放到台面上,就无法作为追诉其他涉案人员的依据。


 


 

 资金分析鉴定意见的特点


 


 


 

1. 资金分析是手段不是目的


资金分析只是手段。如上所述,其根本目的是侦查、查实犯罪行为的行为模式、涉案人员以及人员之间的关系。


 

2. 鉴定意见的作用前置
 


 

以往传统鉴定意见多在后端发挥作用,比如公安侦查到一定程度,要确定伤害结果、损失后果等相关问题时,才去做鉴定,从而对犯罪行为后果进行评价。而现在资金分析鉴定,作用更多前置到侦查阶段,甚至立案之前的初查阶段,是为侦查提供线索、辅助侦查的,鉴定的过程和侦查过程还可能交替、同步进行。


 

3. 资金分析鉴定过程是动态的
 


 

资金分析鉴定是一个不断试错、验证的过程。以传销案件为例,如果是以往会计鉴定,可能只鉴定金额和人数;但现在资金分析鉴定是辅助侦查的手段,资金查到流向谁时,公安就会去查、去验证这个人是否有涉案嫌疑。如果没有,就放弃这条思路;如果有,就继续顺着这条思路侦查。《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实行)》明确,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要告知当事人。但并非所有资金分析鉴定意见都会最终作为证据使用,有效的就作为证据,无效的则不会。


 

 资金分析鉴定意见的审查路径


 


 


 

因为司法鉴定种类局限于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四类,而资金分析鉴定目前不太好界定成司法鉴定或行业鉴定,所以不一定完全适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但从《规定》看,资金分析鉴定在委托手续、检材要求、鉴定人签字、机构盖章等方面与《通则》是相同的。除了参照既有的司法鉴定类别的审查思维之外,由于资金分析鉴定意见兼俱会计鉴定和电子数据鉴定的特性,故可以尝试用会计鉴定和电子数据鉴定的审查思维来摸索资金分析鉴定意见的质证路径。


 

1、从会计鉴定的审查思维看资金分析方法是否具备科学性

科学性包括规范性和可验证性。在规范性上,法庭规则虽明确了资金数据提取、清洗、验证等规程,但鉴定意见仅呈现书面流程,我们律师无法据此对检验方法开展实质审核,而如何进行实质审核也超出了我们的能力范围。当下,面对海量数据开展资金分析时人力有限,除运用大数据外,还会借助算法和模型。不过,“算法”“模型”这类词汇让我们颇为敏感,毕竟近年来人工智能软件和产品不断涌现,也引发了不少争议与诟病。以人工智能算法为例,其背后的算法原理颇为复杂,哪怕是设计算法的技术人员,也未必能清晰阐释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具体原理。而且,当人工智能给出某个结论时,其科学性与合理性无法做到百分百有保障。如在某案件中,鉴定人统计数据设定0.2为参数,并据此筛选其他数据。在被问及参数来源和计算方法时,对方却表示没有实践经验,只是觉得这个0.2比较合理。由此可见,这整个过程类似于假设与推理,然而其可靠性、能否经得起推敲和验证,恐怕要打上一个问号。


 

2、从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审查思维看数据来源问题


 

《规定》中提到,公安可以做资金分析数据鉴定,监委、检察院和法院有需要时,也可以委托鉴定。这个委托鉴定的前提是检察院、法院或者监委已经提取到了涉案电子数据,然后再去委托公安内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没问题。有一个现实情况:据了解,公安部搭建了一个“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该平台与各个金融机构的数据相连,有利于公安办案和侦查。例如,一笔资金进入张三名下的银行卡,会计鉴定往往就止步于此,认定钱由张三获得;但通过大数据平台分析,可以穿透这层表象,发现这张卡后续又与李四实名的账户发生了多次资金往来。当这种关联形成稳定模式时,就能有力地推定,张三的账户实际上由李四控制,甚至上游来的资金都汇总到李四这里。所以这就是大数据资金转账流水的重要性,它不再局限于接收资金的人和资金之间的关系,而是能穿透人和背后的关系。

由此可见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的重要性:一方面它能清晰地指出资金的最终流向,另一方面公安办案时可以自然地将自己提取的数据放到这个平台比对,有利于办案和侦查。由此延伸的问题是,如果监委、检察院或法院委托鉴定时需要借助于这个“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手续上该如何衔接呢?数据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如何解决呢?


 

3、适度了解电子证据办案的思维模式,借助专家证人的力量


 

如前所述,人工智能也存在算法偏见、幻觉、透明度差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超出了律师的能力范畴,律师能做的往往是寻求专家帮助。然而,找专家又会面临一系列难题。


 

首先是专家的资质认定问题。目前社会上的专家并没有资金数据分析鉴定人的资质,而法院认可的专家证人标准并不明确。早几年,我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曾找到一位在G20通信会议上担任过通信保障工作、获得诸多国家荣誉的专家作为证人。我将该专家的荣誉证书提交给法院,却未获认可,法院称专家必须具备鉴定人资质。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专家需具备鉴定人资质,这更多是法官的个人判断。这一要求可能会阻碍我们聘请到合适的专家证人。


 

其次是专家类型的选择问题。律师虽不懂技术,但需了解技术或电子证据办案的思维模式,明确哪些事项可找专家,哪些方面专家能进行论证、验证及技术处理,如此才能精准匹配专家。否则,比如,连印章笔迹能否鉴定出时间、与朱墨时序鉴定有什么差别等基础内容都不清楚,工作便难以开展。


 

最后是专家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以检材调取为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律师在检材调取方面的权利,而检材是鉴定意见必不可少的。根据我办案调取检材的成功经验,律师只有对鉴定意见提出足够动摇法官的质疑、让法官意识到调取检材虽然增加其工作量但存在影响鉴定意见结论的可能性,法官才可能同意调取。若无法动摇法官,调取检材则不可能,专家也难有用武之地。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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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珺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

创始合伙人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委会主任、创始合伙人,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硕士。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形象大使。多次在《人民检察》《中国律师》等核心期刊发表专业文章,系国际信息科学考试学会(EXIN)数据保护官(DPO)&基于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数据保护官(DPOPIPL)双认证律师、SGS认证ISO/IEC 42001:2023人工智能管理体系内审员。


 

办理过多起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民交叉类案件及财产刑辩护的实务经验,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尤其在电子数据审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荣誉奖项:


 

2025年度

入围ALB法律大奖“NARA年度管理合伙人大奖”

LEGALBAND客户首选:中国女律师15强
GCP中国法律菁英40强

GRCD中国年度女律师


2024年度

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特别推荐杰出合伙人100佳”

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The A-List法律精英 ”奖项中再次获选为“The Visionaries 睿见领袖”

桂客年会“年度管理合伙人”奖项。

LexisNexis2024律商联讯「40岁以下精英」大中华区榜单

LEGALBAND客户首选“新锐合伙人15强榜单”


2023年度

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The A-List法律精英 ”奖项中获选为“The Visionaries 睿见领袖”

第八届桂客年会“耳目一新·最具成长力奖”


2021年度

21世纪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金牌律师评选中获得刑事辩护领域“金牌律师”


 


 


 

 排版:王   昕

审核: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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