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纠纷始终占据重要地位。《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为典型的权益保护与救济规范,其第1164条明确指出,侵权责任编调整的是因侵害民事权益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涵盖产品责任、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饲养动物损害、建筑物损害等多种类型。
本文将以清晰易懂的方式,系统梳理侵权责任编中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规则与举证要点,助你明晰维权路径。
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1179条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下文将依次解析各项赔偿的计算方法与所需证据。
💡 提示:若因损害住院,通常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便全面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标准的地域差异
全国赔偿项目基本一致,但具体标准因省而异。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2条,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若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更高,可依法主张适用较高标准(详见该解释第18条)。
以下以湖北省为例展开说明,在湖北省统计局的统计年鉴查找相关标准,其他省份可查询当地统计局或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
一、医疗费
•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 • 计算方式: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发票为准。 • 所需证据: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 • 注意:住院费用明细需妥善保管,避免对方以“不合理费用”抗辩。若鉴定报告中列明后续治疗费,可一并主张。
二、误工费
•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 • 计算方式: 误工费 = 误工标准 × 误工期(鉴定确定)例1:月薪4000元,误工120天 →4000 ÷ 365 × 120 ≈ 16000元
例2:无固定收入,从事建筑行业(湖北2024年标准75668元/年),误工120天 →75668 ÷ 365 × 120 ≈ 24877元• 所需证据: • 劳动合同/工作证明 • 银行流水(证明收入) • 鉴定意见(确定误工期) • 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 注意:误工期应与鉴定结果一致;无固定工作者需提供工作类型证明,以便适用行业标准。
三、护理费
•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8条 • 计算方式: 例:护理期60天,湖北2024年居民服务等行业标准52532元/年 →
52532 ÷ 365 × 60 ≈ 8635元• 雇佣护工:按实际支付费用计算 • 未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行业标准 • 仅医院期间雇佣护工:住院期间护理费按照实际支付,出院后护理费按照行业标准支付 • 所需证据:护理合同、支付凭证、鉴定意见
四、交通费
•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 • 计算方式:以实际发生的交通票据为准 • 所需证据:车票、出租车票等正式票据 • 注意:如无票据,可依天数合理主张,建议就高起诉。由法院酌情裁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 • 计算方式:湖北地区标准不一(50元/天或100元/天),建议就高主张例:住院10天 → 100元/天 × 10天 = 1000元• 所需证据:病历(证明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 • 计算方式:湖北标准为30元/天或50元/天,建议就高主张例:营养期100天 → 50元/天 × 100天 = 5000元• 所需证据:鉴定意见(确定营养期)
七、残疾赔偿金
•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 • 计算方式: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 × 伤残系数• 伤残系数: 例1:50岁,九级伤残 →
46987元 × 20年 × 0.2 = 187948元例2:65岁,九级+一处十级 →
46987元 × 15年 × 0.22 = 155057.1元• 单处伤残:十级0.1,每升一级加0.1 • 多处伤残:以最高等级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附加1%-2%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3条 • 计算方式:以实际购买或配置费用为准 • 所需证据:发票、医嘱(证明必需性)
九、丧葬费
•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4条 • 计算方式: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12 × 6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 • 计算方式: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扶养年限 × 伤残系数 ÷ 扶养人数例:40岁,九级伤残,扶养10岁孩子8年,配偶共同扶养 →27888元 × 8年 × 0.2 ÷ 2 = 22310元• 所需证据: • 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 • 无劳动能力证明(如残疾证、村委会证明)
十一、精神抚慰金
•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3条 • 计算方式:
构成伤残方可主张。十级5000元,每升一级增加5000元,死亡为50000元。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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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典桃
北京星来(武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共党员,自执业以来,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代理工作。在刑事领域,已成功处理多起重大且复杂的案件。特别擅长通过精确的法律论证和细致的证据审查,帮助当事人实现罪名变更,有效改变案件的进展方向,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并善于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
业务领域:
专攻刑事案件辩护与民商事案件代理,执业五年期间深入法律实务,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
排版:王 昕
审核: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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