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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 律师如何在庭审中赢得主动权(上)

  • 作者:赵运恒
  • 来源:公众号-星来律师
  • 发布时间:2021-09-3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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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 律师如何在庭审中赢得主动权(上)

  • 发布时间:2021-09-3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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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律师在庭审中遇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辩护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包括各类申请没有被批准、辩方证据没有被采信等程序权利,以及质证意见、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等实体权利。律师如何能够掌握主动权,有机会在法庭表达上更充分,让各方诉讼参与人真正倾听并关注,让法庭重视并最后采纳辩护意见,就成为我们需要破解的难题。

 

我用四个关键词和三个过程来讲讲我的观点。

 

第一个关键词是专业过硬。专业过硬里包含对案件的基础事实和细节的扎实把握,对实体法、程序法的熟练运用,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和公诉人、审判长随时对话的人,知识水平、专业能力能够和他们相称的人,否则人家提出一个问题,无论是关于案件情节的,还是法律适用的,你回答不了,无法应对,就会很被动。如果案情不熟,法律不精,还在庭上抢话,还长篇累牍,文不对题,抓不住重点焦点,就容易被对方看不起,“权利”上也就得不到尊重了。所以专业过硬非常重要,是个前提性基础。

 

第二个关键词是交流为先。法庭是各方正式亮相、角逐的场合,包含了律师与法官、公诉人、被害人的互动。但在进入法庭之前,律师的经验和态度实际上已经影响了后续的庭审氛围。检法都不愿意办错案,都不愿意因错案被追究责任,所以很多人都会把握住这一点,加以分析使用。遇到疑难案件、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或者他们明知错了还被强力部门要求去办的案件,办案人员心理上是不稳定的,那么律师投诉也好,控告也好,向媒体透漏也好,都可以要求追究他们的责任,让他们不要为错案背锅,勇于纠正。但在采取这些举动之前,我还是建议大家要先主动与检法交流,把观点、证据、工作计划都摆出来,坦诚交换看法,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路线。即便交流效果一般,或者暂时没有结果,对于庭审也有积极作用,能使各方在心平气和环境中理性审视律师的要求。我们不要把新观点、新证据当做“杀手锏”,藏在心里不说,搞突袭。突袭是所有人包括公诉人、法官都反感的,会打乱正常的诉讼节奏,浪费时间。而且突袭了也没啥明显效果,公诉人当庭反应不过来,还可以申请休庭,申请延期审理,找出充足的时间思考,甚至还可以让公安补充侦查。最后的结局就是各方情感交流不畅,专业对抗变成情感对立,法官也对律师“另眼相看”,不利于对辩护观点的吸纳。

 

第三个关键词是要勇于坚持。多数律师是在本地执业,心里会有顾虑,放不开,担心在庭前庭上对抗后会受制于人,不管是从本地关系处理上还是从事业发展上、口碑上,会被当地公检法说得一无是处,被人家封杀等等,觉得到外地开庭就好办了。其实这里面有一种辩证关系,就是你靠着忍让、靠着给对方面子,而不是靠着你专业的抗争,是得不到尊重的,庭审中你的权利反而更容易被侵犯,意见更可能得不到重视。勇于坚持,时间久了在本地你就能树立起你的口碑。相关的经验分享我在第十五章《律师是否应该与公检法对抗》中已有提及。

 

第四个关键词是适度平衡。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在事关定罪量刑的大事上要坚持,在不痛不痒的问题上要适度,不玩小技巧小聪明,也不宜抓住人家的小瑕疵、小毛病穷追不舍,要点到为止,见好就收,让大家都有台阶下,起到提醒、警示效果就行。庭审中不管是公诉人还是审判长,用错了程序,念错了法律,遗漏了材料,忽略了被告人权利,都应该及时提出和制止,该较真就较真,一旦达到纠正效果就适可而止,并继续表现出对法庭各方的尊重。这个度的把握是需要青年律师在执业中不断去摸索、尝试的。

 

我想分享的三个过程,一个是庭前准备,一个是庭审辩护,还有一个是庭后跟进。

 

先说庭前的准备工作。比如一个案子你是从一审阶段介入的,审查起诉阶段没有介入,那么你就要善于沟通,把你的观点,不管是无罪辩护的观点,还是罪轻辩护的观点,都要和公诉人主动联系一下,打个电话甚至约见面谈一下,不能认为只要精心准备法庭上的辩护就可以了。很多问题在庭前要和公诉人有效交流沟通,在庭前尽量达成较多共识,减少对抗,这个很重要。对法官也是要区别情况进行不同侧重的交流,搞清他是一个完全客观中立的,还是戴着有色眼镜来看这个案子的,然后制定不同的交流策略,在开庭之前就要和他去进行有效的沟通,能说服的尽量说服,说服不了的也要在庭审中重点抓住他最搞不明白的那个点,最不认可的那个点加以强调。

 

这是庭前的交流,大家要树立主动的意识,通过庭前的准备让好多问题在法庭上变得更加突出,让庭审更加有效,能够让法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来对你认为的那个最核心的关键点展开调查。

 

庭前准备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庭前会议。只要你提出说需要开一个庭前会议,多数情况下合议庭还是会同意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庭审能够顺利进行。

 

庭前会议是一个各方亮底牌、谈条件的博弈过程,因为是闭门的、不开放的会议,很多话大家都可以敞开了去说,和公开的庭审是不一样的。会议上更多是证据交换、排非,是程序问题,但有的时候法官也会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观点交换,自己也顺便摸摸底,这就有点超出范围,实质化审理了。但是我们也要见机行事,不一定就一口回绝了,有些话在法庭上、正式的公开庭审中,是没法说的、不好说的,就要充分利用庭前会议来说。尤其是在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一些控辩双方争议比较大的案件中,这是一个互相刺探对方心理、思路的机会,谈的好了有可能就在会议中完成了一些控辩双方的交易,甚至和法庭的交易,比如把部分非法证据给拿掉,把犯罪数额给减少。

 

但是永远要记住,这只是一个闭门会议,不是真实的庭审,哪怕再像庭审也不是真正的庭审,要注意其中的权利区别。比如说你的证人出庭申请被保留了,你的排非申请被法官否定了,那么正式开庭的时候就不能再提了吗?不是,还是要照样提。庭前会议只是大家的沟通而已,不是裁判,不要以为在庭前会议记录签字了,就必然发生法律效力了,刑诉法规定的庭审权利一个也不能少。

 

庭前会议也可以多次申请、多次召开。有时候开完一次,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比方说申请调取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但是只调取了一部分,关键的部分还没有调取,或者庭前会议上提出排非线索,需要等待公诉人核实,等等。这就需要继续申请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把应该在庭前解决的问题解决掉。

 

有的案子刚到法院没多久,刚十来天,但受命于上面的指示,要快审快判,该怎么办?我们的准备工作还没做好,一些证据还没来得及调取,但法院就通知开庭了。这个时候,要尽可能沟通推迟开庭时间,实在沟通不了,那就在开庭时见机行事,把庭审进程给有效延缓。比如庭审中注意被告人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适合继续开庭,审判长是否应当回避,某个法定程序是否缺失,等等。几年前我在太原开一个庭,正愁着如何延缓庭审呢,审判长在开庭前专门把我们律师和被告人叫到法庭旁边的小屋里聊,说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罪的话就能轻判,但是又不说到底能轻判到什么程度;说如果不认罪,那就要从重判处。我就记下这一点,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因为还没开庭呢,审判长怎么就要让我们认罪?明显有立场上的偏颇,完全无法公正审理案件。后来庭也不开了,过了很久才由新的审判长主持开庭。(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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