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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 辩护策略与职业道德——以李某等人强奸案为例(上)

  • 作者:赵运恒
  • 来源:公众号-星来律师
  • 发布时间:2021-10-0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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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 辩护策略与职业道德——以李某等人强奸案为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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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拿一个疑难复杂又有趣的具体案例,来讲律师辩护策略,以及与辩护策略紧密相关的职业道德,比空洞地去讲辩护的有关原则性内容,更具有参考意义。

 

本文所涉案例及相关人物、事件纯属虚构,只为了帮助作者说明想要表达的意图。如有想对号入座者,那就可以视为其所涉局部内容是真实发生的。

 

先花一些文字介绍案件背景,以及由案卷、会见笔录、庭审笔录、社会舆论等材料所能呈现出来的基本事实。

 

时间回到七八年前,媒体上出现了一个创造性的流行词,叫李某某。本篇故事涉及的则叫李某,恰好避免了与该流行词的巧合。李某很年轻,还没成年,但导演了一个热点故事的上半场,然后他的年轻妈妈又导演了下半场。这个故事很像一个美式大剧,拉的时间比较长,从年初直到年底,涉及的人物非常多,包括了大片所见的各种角色——富二代、权贵者、坐台女、警察、律师、法官、歌星、媒体记者;涉及的因素也特别多,包含了大片常见的美色、权力、暴力、金钱、阴谋等等。大剧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剧本没有固定,随着时间发展而更加跌宕起伏,曲折离奇。以至于后来有一个案外的律师,也姓李,发微博称是国外啥啥势力做的工作,才制造了本案来诋毁我们的官二代、富二代。这个李律师因为不了解时代发展,不相信我们已经有发生这种案件的社会空间,被认为胡言乱语,后来被官方正式处分了,不表。

 

因为离奇,这个案子在侦查、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网上争议特别大,每天产生的帖子成千上万,还由此产生了很多民间的福尔摩斯迷,每天就是在那看案情的进展,做出各种的推测,相互之间进行逻辑的、观点的争吵,甚至形成了不同派别,在不同贴吧里进行较量,一时甚为热闹。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个案子属于法定的两个不公开情形,一个是强奸,涉及隐私,一个是未成年,涉及保护。这两个原因导致公安司法机关不能像对其他案件一样在媒体上进行公开的澄清,搬出各种证据、事实来进行相关的说明、反驳,只能任由一部分当事人和律师在网上选择性地发布一些证据材料和事实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公众的迷乱,是造成很多人对这个案情不能做出一个清晰判定的根本原因。

 

下面我来讲这个案子的故事。其实大家听完之后可能会感觉并没有那么复杂,只不过是被舆论给复杂化了。

 

案子发生的时间点开始于七八年前那个春节之后的一天深夜,时为高中生的李某邀约了一个成年人和三个未成年人去酒吧玩。那么这些人都是什么身份呢?除了李某是名人之后,其他都是平民之子。除李某外,排名第二的成年人已二十多岁,父母是下岗工人,自己是宾馆服务员,因为几年前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十二三岁的没有身份证的李某在宾馆开房,两人成为了好朋友。排名第三的甲生,出身于一个小商人家庭,正在北京最厉害的一个中学上高中。排名第四的乙生,是他的同班同学,父母是教练和教师,这是我的当事人。最后一个丙生,正在外地的家乡上初中。

 

事发前,李某本来正跟父母在海南度假,听说朋友丙生要过来北京,遂立马一人飞回北京,下午先和一堆朋友去王府井一个酒吧喝了一顿,然后晚上十点去机场接丙生,回来路上邀约各当事人去中关村一个酒吧。到了之后,五人落座,服务员Z按照李某要求,去找驻场小姐来陪酒。驻场小姐这个词汇比较复杂,连我都不懂,直到办了这个案子,才明白中华词汇之丰富,其实就是法律上说的三陪女而已,陪客人喝酒唱歌一个晚上,拿300元小费。这天晚上,因为刚过完春节,好多驻场小姐还没有上班,最后费劲巴拉只找到了两位,A女和B女。其中B女比较讲究,玩到中间的时候说李某太霸道,老吵架逼喝酒,径直走了。剩下的A女是位兼职,又在挂靠公司当员工又在高校读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喝完酒唱完歌之后,李某等人商量说还得深度招待一下外地来的小兄弟丙生,让他长长见识,就跟这位落单的A女商量,要带她出去。A女也快受够了,对看起来人高马大平均一米八零的几个人比较担心,不愿意出去,李某就找服务员Z来做A女的思想工作。服务员Z比较老道,见劝说不成,就眼睛一转,对A女建议由他一同陪着,大家先出去一起吃个饭再说。因为李某是该服务员的常客,是上帝,驻场小姐的生意又依靠服务员关照,服务员对她又是上帝,这样在夜里大概三点多,这七个人就坐了两辆车,到了一个24小时营业的金鼎轩餐厅吃饭。

 

话说,这次是李某亲自开的车。仔细算起来,当晚从王府井酒吧到机场,从机场到中关村酒吧,从中关村酒吧到金鼎轩,李某已经第三次酒驾了。但还没完,后面还有两次,我就懒得计算了。反正他在这之前,已经因为酒驾并打人,被劳教过一年,后来不知怎么提前半年出来了,然后不久又发生了这天晚上的事情。如果按规矩劳教期满,认真反思,也就没有今天这个故事了。

 

在金鼎轩点完菜,但菜还没上来呢,因为他们吵吵闹闹动静太大,引起了旁边就餐的两男一女的不满,他们就往李某这边看,导致李某很生气,站起来破口大骂,说看什么看,有本事你们过来!结果没想到,那两个男的也不怕他们人多,还真过来了,双方抡着桌椅厮打起来。开打不久,这边六个男人就被对方两个男人打得紧急逃跑了。餐厅的视频记录了这个插曲。

 

这个时间段,A女因为喝多了,上了一趟卫生间,从外边再回来,就在旁边一个桌子上趴着小寐,后来一抬头看大家打架,又再一抬头看见人没了,都跑了,她也赶紧跟着跑出来,害怕对方把剩下的她给打了。然后,这两辆车就一前一后开到了李家的某个住处的地下车库,服务员Z下车,说我已经跟那个女孩说好了,我先撤了。车库就剩下了五个人和A女,大家重新上车开始去找宾馆。找宾馆的路途中,A女逐渐酒醒过来,就问服务员Z呢,我要回去。但是五个人不允许她下车,有按她手的,有摸她身上的,还有扇她嘴巴的,打打闹闹搞得差点撞树翻车,最后终于到了某某大厦。甲生用一个假身份证开了房间,大家把A女扶进了房间。

 

进房间之后,A女不愿意配合脱衣服,五人齐心协力,通过拳打脚踢等方式,把她的衣服给脱掉了。之后的过程,就是有人熟练地与A女发生关系,有人在旁边临时学习,既看手机毛片又看现场,最后轮流完成了整个过程。

 

事毕,大概早上7点左右,李某主动从身上掏钱,一看只有500块,前面的酒吧已经花了他两三千了,遂跟甲生要了1500块,把总共2000元塞进了A女的手包里面。因为怕出事,又要求A女跟大家一起坐车离开宾馆,到了外面一个路口把A女放下来。A女自己打车离开后,就哭个不停,联系了酒吧的同事陪她去医院做了检查,留下了医学证据。

 

马上,酒吧就有人跟李某打电话联系,说你强奸人家了,赶紧过来见面商谈一下。李某因为夜里一直没有机会睡觉,正回家补觉睡得迷迷糊糊的,很生气地骂了一句,怎么还要钱,怎么这么无耻,我都给完了,钱货两清了,然后把电话给挂了,把手机也给关了,继续睡觉。

 

酒吧的人见李某不懂事,又很快找到了李某父亲,一位让人尊重的老艺术家的电话,发短信说你儿子强奸了,我们见面谈谈。老艺术家夫妇还在海南温暖的气候里度假,看见短信认为就是常见的诈骗信息,不予理会。酒吧无奈,又联系了老艺术家的司机,司机说等领导回来再商量。到了第二天,司机还让等待。到了第三天,司机也联系不上了。酒吧失去耐心,于是,A女等人到派出所报案。他们刚走进派出所,正要开始做报案笔录的时候,老艺术家的司机终于打电话来了,说我们领导让我抓紧跟你们见一个面。酒吧的人回复说,已经晚了,正在报案了。就这前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差距,决定了五个年轻人的后来命运。

 

被害人报案的当天午夜,警方出动抓人,结果没想到很容易地几乎一网打尽。原来李某带这几个人从机场又接了个女孩过来,正在找宾馆,几乎都在一起呢。

 

落网了之后,只要是未成年人的全部让家长过来,家长到场之后,在同一个时间段分头审讯。这些人基本上都承认了主要的实施过程,包括打人的过程。之后每间隔三五天都审讯一次,家长也都在场,这些人的笔录少的也有七八次之多,其中内容有部分反复,但在殴打被害人一事上,每个人都承认过多次。

 

以上就是这个故事的基本情节。在讲律师的辩护策略和职业道德之前,对于人们关心和讨论的问题,先简要说明如下,更加详细的内容会在后面提到。

 

——被害人A女到底是什么职业?前面说了,就是兼职的驻场小姐,陪酒挣钱的。有一个服务员证实她曾经出台过。但无论她什么职业,如果彼时彼地不同意性交易,被告人就不能硬来,所以关键看有无违背意志情形。

 

——A女为什么半夜跟着多个男人出来逛,为什么不逃跑?前面已讲过了,基于各种因素,或许归根结底因为生活艰难吧。如果她主动愿意出来,就不用服务员劝说并陪着先去吃饭了。

 

——是不是仙人跳?仙人跳是一个团伙设计让女的去勾引男的,开了房间之后,在还没有完事走人的时候,同伙及时出现,人赃俱获,再进行敲诈勒索。这个故事里没有任何上述情节。好多人把事后想要钱私了的行为,等同于事前设计的圈套行为,是把性质搞错了。

 

——有没有殴打被害人情节?不说别人了,我第一次会见就问了自己的当事人乙生这个问题,他说确实有两次殴打情况,一次是去宾馆路上,一次是在宾馆房间里。只不过他本人没有动手。我做了会见笔录。

 

——后来有没有敲诈李家钱款的情节?电话和短信只有约来见面谈谈的内容,没有提到要钱的内容,更没有50万的内容。再说了,即便要钱,如果是基于女方有实际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有精神损失,狮子大开口也不算敲诈。

 

——有没有刑讯逼供?这个问题主要集中于排名第二的成年被告人身上,李某也有描述。但记录表明,每次审讯,李某和甲乙丙生都是有监护人在场的,我们看了同步录音录像,只有部分问话不规范情况,达不到非法取证程度,并且讯问笔录与律师会见笔录内容基本吻合。

 

——被告人都翻供是不是意味着前面被非法取证?在有的案子里,有这种可能。在本案里,情况比较复杂。五个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齐刷刷一起翻供,翻供理由和供述的新事实几乎一致,我问到自己的当事人为什么,他说在看守所里有人传信要求一起翻的。家长也证实他们接到了同样的要求。后来,有三个被告人开庭时又翻了回去,基本回到原始供述状态。

 

——有没有律师“指使”当事人认罪的情况?律师根据事实和证据,可以在征得监护人同意情况下,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最后是否认罪认罚,由权利人自行决定。律师没有权力要求当事人做任何选择。

 

——李某被判十年有期徒刑是否过重?这是法院的事情。我也觉得有点偏重,毕竟是未成年人,有特殊场景。或许当时有当时的情况吧。

 

——有没有可能无罪辩护成功?不谈当时的形势,只从当时的初始证据看,已形成完整链条,没有无罪可能。你再怎么猜测被害人一方,都无法解释为何不直接同意去宾馆开房、不对同时服务五个人这个艰巨任务而讨价还价,还落下一人多次挨打的事实。

 

——有没有可能构成其他较轻罪名,比如聚众淫乱?没可能。因为没人能排除得了殴打、强制情节的证据。

 

有了上面的基础内容,下面谈谈在该案中律师的辩护策略和相关职业道德问题。(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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