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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四章 | ​薄利多销还是精耕细作(上)

  • 作者:赵运恒
  • 来源:公众号-星来律师
  • 发布时间:2021-10-1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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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 ​薄利多销还是精耕细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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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因为经常跟热点案件打交道,比较引人注目,是司法圈子里热议不断的一个职业群体。过去刑辩界有这派那派之分,属于部分律师的自分或者他分之法,网上资料很多,在此不加以赘述。现在讨论一下跟门派无关的执业风格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有探讨意义,不在于个人对哪一类风格的臧否,而在于帮助年轻人进行甄别和选择。

 

律师的风格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在对案情分析方面,有粗犷型,也有细腻型。在专业对抗的方式上,有咄咄逼人型,也有温文尔雅型。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有主动型,也有被动型。在作战力量上,有独来独往型,也有善于协作型。在辩护观点上,有面面俱到型,也有一招制敌型。应当说,每一种风格都有它的合理性,有自己的生存空间。

 

还有两种不同风格,就是在受案数量上,有喜欢多接案少收费的,我称之为“薄利多销”型;有少接案高收费、办精品案的,我称之为精耕细作型。本文的主题,就是主要说说“薄利多销”和精细化辩护的问题。这个话题比较深沉,涉及面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

 

首先,我们要注意到有很多律师,无论名气高低、执业长短,年龄大小,天天都非常辛勤地在外工作,除了会议等活动,主要忙碌的还是案件。这种忙碌有一个特点,就是手头上的案件永远不会少于几十个,每个案件都占据了一定时间精力,所以每个案件都只能匆匆而过,在会见次数、阅卷详细程度、思考深度、调查取证和与办案人员深入沟通交流等方面,下的功夫就不会多。经验多、水平高的律师,能一眼看出案件的症结所在,在开庭时尚可以铿锵有力地辩护,达到一剑封喉的效果。专业水平一般的律师,可能连焦点问题都没有看出来,或者看出来了也找不到有效对策,对案件细节又不熟悉,只能是像念八股文一样的发表一些言论,走个庭审过场。有时候,案件当地的公检法司人员赶到法庭,想在旁听席上见识一下大城市来的大律师的亮点,结果只能摇头而归,因为缺少案件事实和法律焦点问题的较量,只能在法理上、情理上泛泛而谈,就失去了专业对抗的可观摩性。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上的表现。对这个问题我专门做过调研,在《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控制》一文中有详细的数据分析。直到现在,我们在看守所里还能经常碰见一些法律援助律师,手里拿着好几份会见手续,在开庭前突击性地第一次会见被告人,一个上午能会见四、五个人。法援有制度和财政的具体困难,法援律师有热心善心和无奈,这里不细说了,单从案件数量和工作量上看,这是比较突出的薄利多销型,有不少律所主要依靠这个业务为生。但比较遗憾的是,有不少律师在对待社会委托的案件时,也采取了同样的处理手法,把辩护工作做得蜻蜓点水。委托人如果指望能经常性地跟律师见面沟通,那是比较困难的事情。至于会见看守所里的当事人,就更为困难,整个代理过程下来,能见个两三次,算是不错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据我的观察,原因大致有三个。

 

第一种情况是出于青年律师的案源紧张,心理上撑不住劲儿,一二十天没有接手新案件,心里就发慌,慌了就干脆见了案件就收,多多益善,越忙越充实,时间一长,形成不好的循环,案件积累越来越多,办案也就变得囫囵吞枣。

 

第二种情况是出于律师的善意和自我心理平衡,故意为之。一些资历较深的专业律师,本身有一定知名度,案源较多,又不便推脱、拒绝朋友同事之托,就接受委托。但因为认为刑事案件都具有不可预测性,多数情况下难以达到当事人的理想结果,为了从心理上没有负疚感,就在律师费上特别优惠。这样既不增加委托人负担,又能自己少花气力,两方面都讲得过去。时间一久,律师的价码也广为人知,就形成了固定风格,想改都不太好改。

 

第三种情况,是律师时间太少,不得已而为之。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一些有资历有职务的律师身上,他们的时间有一半是用在开会上,或者用在去往各地开会的路上。开会主要是为了尽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奉献为先,但确实也有扩大影响增加案源的正常考虑。这种情况不太考虑“回头客”,主要依靠不断产生的影响力以及新的会友、粉丝合作,带来新的案源。

 

除了以上,其实还有第四种情况,就是前面文章讲过的资源型律师,习惯了轻省的人情“操作”而不习惯于辛劳的专业辩护,案子不管有多少,都是功夫在诗外,不会去研究那些让人眼花缭乱的证据材料,不会去琢磨让人脑袋欲裂的法律适用。这一类,在这里就不加讨论了。

 

这样的风格对于老律师可能不好转变,对于年轻律师却要引起高度重视。商业领域里的薄利多销,大多是在商品质量降低但又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通过降价减利扩大销量。律师服务产品跟商品不同,是没有明确固定的生产检测标准的,一个案件既可以会见两次,也可以会见十次;阅卷既可以浏览一次,也可以细看三次;判决结果可能是十年徒刑,也可能是三年缓刑。这种表面上看不出来的律师辩护作用,时间久了还是能像房屋质量、装修质量那样为人所洞察,无形的产品反映为有形的内心评价,最后归结于公道与人心,当事人能慢慢体会出来,身边介绍案件的朋友同事也能体会出来。

 

如果青年人从执业伊始就沉浸于海量的案件之中,因投入时间精力不足,带来的大概率结果就是粗制滥造的质量,对当事人利益构成损害。对律师个人前途来说,也是有害无益,无论拼搏多少年,都无法成为让人高度认可的好律师。

 

近年来出现不少创新型律所,针对较为简易的某一类案件(如醉驾案、交通肇事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和合理化的商业管理模式,把营销和后台运营作为重心,执业律师作为流水线的组成部分,只负责在前期加工资料的基础上出庭参与诉讼,每人每年的出庭次数可以达到几百次。这种新型的法律服务模式打破了过去律师事务所运营机制,在成本控制、工作效率和盈利上都值得肯定,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实惠。但更多刑事案件是需要个性化服务的,人工智能和流水线作业可以解决简易案件和速裁案件,这些案件结案快,具有共性的一面较多。但类似的分工方案解决不了更多个案殊异的一面,很难想象在一个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普通程序案件中,有人专门负责跟委托人沟通,有人专门负责到看守所会见,有人专门负责收集材料和写作,有人专门负责出庭,他们之间如何沟通,又能寻找到什么样的辩护突破口,能取得什么样的辩护效果。另一方面,对于青年律师来说,如果从执业伊始就投身流水线作业的律所、团队,虽然一定程度上可能实现了对某类型案件、某个辩护阶段的相对熟稔,但在缺乏对案件的整体把控、对个案的充分主动思考的基础上,容易沦为彻头彻尾的“工具人”,久而久之便不再能找到当初选择律师行业的激情和愿景,也可能因过度分工而失去统筹、应变能力,从而丧失市场竞争力,不利于其职业的长远发展。

 

跟薄利多销型相反,也有很多律师选择了精耕细作的作业模式,崇尚精细化辩护风格。其精髓是,无论是在考察案件事实,还是在考量法律适用,以及与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等方面,均能做到细致入微。多会见几次当事人,详细了解当事人的辩解理由和依据,核对案件事实,对发现新线索至关重要;科学阅卷,重复阅卷,列表对比,能够找到程序瑕疵和证据缺陷;反复斟酌法律,换位思考控辩观点,能够在蓦然间智慧闪耀,穿透法律关系的迷雾;多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求同存异,有利于提高效率,抓住要害,避免无用功。

 

总之,每个环节都体现出深度的敬业精神,就必然有相应的惊喜收获。自然而然,这种模式的代价也是不菲的,在工作强度上,一个案件足以跟其他律师办理好几个案件等量,从而影响律师费收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案件周期的长短,跟律师的付出程度成“正比”,律师越下功夫的案件,刑事诉讼程序越慢,因为律师的工作成果能引发司法人员的思考和重视,不会随意做出认定、裁决,而是反复研究、请示。所以案件周期常常是其他律师代理案件的好几倍,律师代理新案的“翻台率”也大大降低。(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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