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政策演进


本世纪初,浏阳镉污染、广东北江变红水河、台州“血铅劫”等事件,让重金属污染成为最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0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以及相关政策措施。2011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编制出台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突出重点防控的污染物、区域、行业和企业,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监管,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有效防控重金属污染。


2022年生态环境部专门针对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以下简称《防控意见》),以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意见》明确指出我国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重金属污染防控任重道远。《防控意见》明确指出,“十四五”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控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重金属采选加工企业环保合规风险点


重金属采选加工企业的环保合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处罚风险

1.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或持伪造、过期、失效的排污许可证排污,以及排污许可证已被撤销、注销、收回后仍然排放污染物,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污染物超标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3.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等,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4.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5.固体废物污染防范措施不到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二)刑事处罚风险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构成犯罪。对于重金属企业而言,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置,随意倾倒、堆放或非法转移等,一旦达到三吨以上,就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2.超标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构成犯罪;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构成犯罪。重金属企业如果在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中,重金属含量超标达到上述标准,就可能被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3.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构成犯罪。重金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采用这些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将面临刑事处罚。


(三)其他风险

1.环境信用受损:企业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会被记录在案,影响企业的环境信用评级。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金融信贷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2.社会舆论压力:重金属污染问题往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旦企业出现环保违规行为,可能会引发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公众的不满,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关系。


3.民事责任与惩罚性赔偿:根据民法典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一旦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企业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可能就污染行为承担巨额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惩罚性赔偿责任,例如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诉南京胜科水务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胜科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7亿元,其母公司胜科投资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完成替代性修复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于2.33亿元。



重金属采选加工企业环保合规建设要点


(一)完善环保手续

1.确保环评、排污许可、应急预案等文件齐全并定期更新。


2.新改扩建项目需落实“三同时”制度,且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


(二)强化污染治理与排放管理

1.采用先进技术(如膜处理、化学沉淀法)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2.对废气治理设施(如布袋除尘、脱硫设备)定期维护。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采用洒水、旋风等简易除尘治理工艺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实施过滤除尘等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


3.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要按照规定完善废石堆场、排土场周边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酸性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4.规范固废管理与危废管理

(1)加强尾矿污染防控,尾矿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建设,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建立固废台账,实现全过程追溯。

(3)加强废渣场环境管理,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推动锌湿法冶炼工艺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浸出渣无害化处理系统及硫渣处理设施。

(4)严格废铅蓄电池、冶炼灰渣、钢厂烟灰等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三)定期监测与排查

1.定期监测包括环境质量检测及污染物排放监测两个方面,后者依据企业的具体类型包含各要素环境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的监测。在进行环保合规建设时,应重点关注这两个方面的监测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周边环境质量监控、检测方式、检测频率、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外检情况、台账记录、异常情况通报处理等。在对已有环境检测机制进行合规评价时,要兼顾对原始数据的管理,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应具有足以证明其原始出处的凭证。相关数据不论是以电子形式或文件形式存储,皆应由专人妥善保管,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业规范或环保现实需要进行公开或报送。


2.每年至少一次环保合规审计或合规风险排查,识别整改隐患。


(四)应急预案与培训

1.依法依规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如重金属泄漏阻隔材料),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对员工开展环保法规及操作培训。通过组织环保专项培训,可有效普及环境保护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能力。有利于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断规范日常工作行为。



重金属采选加工企业环保领域行刑风险防范建议


前文已就重金属采选加工企业环保领域合规建设要点做了介绍,除企业环保工作的合规建设之外,重金属采选加工企业环有效预防行刑风险还应该注意:

1. 充分识别环保合规风险是展开环保合规工作的基础与最主要内容,为准确、全面识别环保合规风险,企业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具体研判。建议重点企业定期聘请专业环保顾问或律师团队,审查企业环保管理各项工作的合规状况,规避法律风险。


2. 重点污染企业往往也是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汇报是重点污染企业做好环保合规的一项重点工作。在进行环保合规建设过程中,应考虑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频次、沟通方式、有效沟通比例、汇报与批复情况、沟通信息记录方式与情况、信息报送与配合调查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理机制执行情况等。


3. 在与监管方的沟通过程中,应尽量书面、正式,并妥善留存相关资料,对监管机关的要求,应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

环保业务团队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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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唯宁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创始合伙人

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大医药(000788)独立董事;获2025年度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白领与商业犯罪、合规;2025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2024年度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合规领域特别推荐律师;2024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商业犯罪与刑事合规;2024律商联讯LexisNexis「40岁以下精英」大中华区榜单上榜律师;康奈尔大学、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比较法研究会理事等。擅长在疑难案件中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刑事、行政、刑民行交叉法律服务,在企业危机应对、环境保护、金融证券、计算机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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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仲明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委员、合规中心负责人

吉林大学国际法学硕士。第一批次取得企业合规师(高级)资质的企业管理人员,办理了多起合规案件及央国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带队完成嘉兴市合规示范区建设项目,并多次受邀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企业合规案例研讨”名师沙龙、大型央国企授课及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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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睿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获2025年GRCD中国年度青年律师。擅长商事纠纷法律服务、公司事务法律服务及重大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在商事纠纷、刑事辩护、公司纠纷、金融纠纷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过多例通过再审程序、三级评查程序为当事人挽回损失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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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顾问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有十余年的投融资领域法务及合规管理经验,专注于私募基金管理与股权投资、反垄断和公司治理合规等,参与多个私募股权基金、并购重组项目全流程法律工作,服务客户涵盖知名私募基金、各类科技公司、制造业龙头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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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赟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于金融央企工作,具有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内部治理、刑事辩护与控告、重大法律风险应对等业务领域的实务经验,可运用刑民行交叉方式提供综合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服务客户涵盖多家上市企业及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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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歆然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从业期间,参与多起重大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为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全面合规与专项合规服务;为多个国有企业海外建设公司提供世界银行、多边开发银行合规调查与制裁解禁服务;为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反垄断行政处罚应对及合规整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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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雪嫣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硕士。主要执业领域涉及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合规。服务客户涉及地产、军工、零售、娱乐、制造业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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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雨婕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悉尼大学职业法律博士(J.D.)。同时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及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多起企业与企业家涉刑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全面合规与专项合规服务。


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17层东区




武汉分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国际中心10层1001室




排版:王昕

审核: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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